注意!线上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电商平台也有可能违法丨小铭切瓜X民生情报站·知识产权类案件特辑②

2024-04-28 23:47:3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郭书琼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刘佳

上海某公司享有“至本”的商标,其旗下的国货护肤品品牌“至本”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是,河南某公司从非官方渠道取得“至本”洗面奶货源后,在成都某公司经营的微信小程序上以显著低于正品的价格进行售卖。

那这样没有获得授权还低价售卖某品牌化妆品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提供交易的电商平台又是否可能违法呢?

典型案例:发现自家的洗面奶在非官方渠道低价售卖

上海某公司享有“至本”的商标,其旗下的国货护肤品品牌“至本”成立于2012年。该公司曾在各平台发表声明,其授权销售渠道仅限于淘宝/天猫至本旗舰店、京东至本官方旗舰店、抖音至本官方旗舰店。

但是,有一天, 上海该公司发现印有“至本”品牌标识的洗面奶在成都某商家经营的小程序上有售卖。更过分的是,在该小程序上洗面奶的销售价格还显著低于自己家的正品。

原来,是河南某公司从非官方渠道取得假冒“至本”洗面奶后,在成都某公司经营的微信小程序上进行售卖。自己好端端的洗面奶不仅被冒充了,而且还被假冒的产品打了“价格战”。这把上海某公司气得不轻。于是,该公司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河南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上海某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成都某公司作为某小程序平台的经营者,其经营范围涵盖百货,参与了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页面文案的编辑、上传以及产品资料的审核,也参与了交易款项代收(后按协议与河南某公司结算),事实上深度参与了销售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成都某公司赔偿上海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0元。

法官点评:

随着化妆品行业品牌聚集效应突出,化妆品消费场景更多地向线上延伸,导致假货横行、窜货严重,化妆品已经成为假冒伪劣的重灾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品牌商的信誉也会受到重创。

本案被告河南某公司从非官方渠道取得货源,并在被告成都某公司经营的小程序上低价售卖,行为难言正当。电商平台经营者成都某公司通过编辑、审核文案、收款等行为深度参与平台内经营者与用户的交易行为,法院认定其与实际销售者也就是平台内经营者河南某公司构成商标共同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充分发挥了司法威慑作用,彰显法院对化妆品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决心,为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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