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凉粉”被注册成了商标,那作为小吃这个名字还能不能用?丨小铭切瓜X民生情报站 知识产权类案件特辑③

2024-04-29 22:50: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刘佳

伤心凉粉是一道四川名小吃。多年前,林女士家曾卖凉粉,为吸引顾客,她和丈夫便开始在成都某地卖起了凉粉。之后他们也在当地小有名气,许多参观、学习的人慕名而来,有经济头脑的林女士便注册了“伤心”“客家伤心”“伤心凉粉shangxinliangfen”等商标。

但是,作为一道小吃,这“伤心凉粉”的名字其他店家还能不能用?会不会涉嫌构成侵权?

典型案例:因用了“伤心凉粉”四个字被起诉

林女士是“伤心”“客家伤心”“伤心凉粉shangxinliangfen”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在店内展示牌标注“即日起特推,旋子凉粉、伤心凉粉、鸳鸯凉粉……”,在店内悬挂上墙的菜单上含有“伤心凉粉7元/份,鸳鸯凉粉7元/份”信息,该菜单还涉及凉粉、甜水面、米线等不同类型50余种商品名称及价格,含饮料名称价格及打包费。

2022年4月,林女士发现前述两家店内有“伤心凉粉”的字样后,诉至法院主张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的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销售的菜品种类众多,未将“伤心凉粉”字样突出使用以作为其店铺名称,林女士无证据证明该商标经过使用,取得较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并与菜品伤心凉粉泾渭分明。另外,两被告向公众表达其提供的是一道小吃,并非商标性使用,无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经营活动与涉案商标关联或认为其销售的伤心凉粉来源于涉案商标权利人。故判决驳回林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林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作为菜名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伤心凉粉是一道四川名小吃,省内地方县志、地方年鉴、地方政府部门等均将伤心凉粉作为名小吃、名菜进行介绍。餐饮经营者、普通消费者亦将伤心凉粉定位为美食小吃。本案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的原则和精神,依法认定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在店内展示牌、菜单等处使用“伤心凉粉”字样,系将“伤心凉粉”作为其店内一道菜品名称展示,其对“伤心凉粉”字样的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并非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判决合理划分了商标权的权利边界,确保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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