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资讯|新《公司法》即将施行,公司董事义务将扩展

2024-05-15 14:28: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饶雪琪

四川在线记者 熊筱伟

今年7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将施行。对此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越建议高度关注董事义务的扩展问题。

5月15日,在蓉举行的《中国公司法论》新书发布暨新公司法实施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吴越围绕上述观点进行了主旨发言。他表示“董事会中心主义”在新《公司法》中得到了集中体现,董事会作为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其职责和职权将得到扩大。在此背景下,董事义务将得到扩展。

具体而言,吴越认为在长期以来公司董事的三大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注意义务)基础上,还将增加一些新义务,例如合规义务、监督义务。他特别提醒这不止是学术观点,它们已经在法院民事判决中得到体现——此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其中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分别被判承担5%—1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涉及连带赔偿规模共计约3.68亿元。吴越表示这就是董事因违背监督义务而受罚的一个典型案例。

活动期间还发布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周友苏的新著《中国公司法论》。该书以新《公司法》的规范释解和应用实践为中心,是体系性解读新公司法的集成式教科书,也是解决中国公司法实践问题的精细指南。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