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入选其中。
据介绍,2020年,郭某委托四川省什邡市某化工公司生产化工产品,产生20余吨四氯化钛废液。郭某违规将上述废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张某。张某收取处置费人民币8万元后,又委托周某处置涉案废液。然而周某所谓的“处置”,则是联系方某将10余吨废液直接倒入连接长江上游沱江支流绛溪河的一处排水管道内。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判定案件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情况分别通报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和成都高新区检察院。经鉴定,涉案工业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张某、周某、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投案自首,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100万余元,用于支付应急处置等费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办理,邀请生态环境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对倾倒地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最终制定酸碱中和、铲除被污染土壤、隔离污染源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案件侦办的同时,有效防止污染迁移扩散。
2023年11月28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张某、周某、方某提起公诉,分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对郭某作相对不起诉。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涉及的区域范围广、监管环节复杂、监管部门多。如何实现部门协同履职,形成保护合力?成都高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强化协同履职,通过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通报检察机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通过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解决案件专业性问题,推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