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系统加强湿地保护

2024-05-27 21:24: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四川是全国湿地资源大省。如何从法治层面更好地加强湿地保护?5月27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受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李天满在对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四川是全国湿地资源大省,湿地总面积3293万亩,占四川国土面积的4.5%,居全国第七位。若尔盖湿地是我国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的高原泥炭沼泽分布区。我省历来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于2010年制定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施行以来,在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湿地保护工作面临不少新问题,条例部分内容已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尤其是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后,条例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系统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有必要修订条例。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采用了分章的立法体例,逻辑结构与上位法基本一致,并依据上位法对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和细化了需要地方立法予以明确的内容,专门增设了体现四川特色的“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与修复”一章。

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明确湿地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上位法规定,明确湿地的定义。二是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明确湿地保护宣传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湿地保护。

强化湿地资源管理

一是建立全省湿地资源数据库,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逐级分解落实管控目标,保持湿地面积稳定。二是规定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对湿地名录的确定、调整和发布等进行详细规定,并明确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条件及相关保护管理措施。三是明确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四是规定建立全省湿地监测系统,对湿地实行动态监测。

加强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

一是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依法将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未纳入的,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二是制定湿地分类利用指导意见,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三是规定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禁止行为,加强对涉及湿地的农业生产、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四是明确湿地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并规定省级重要湿地的修复程序和相关要求。

突出对泥炭沼泽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一是规定泥炭沼泽湿地的分布、面积和四至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泥炭沼泽湿地符合重要湿地标准的,列入重要湿地名录。二是明确泥炭沼泽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动态监测,开展定期评估,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建立泥炭沼泽湿地管护巡护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引导当地居民参与管护。四是明确对退化或者受损的泥炭沼泽湿地采取相应修复措施,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完善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一是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湿地保护有关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二是针对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护工作不力等情况,实行约谈制度。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衔接。四是针对出售、购买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等违法行为,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