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保护巴蜀文化瑰宝,川渝携手为川剧保护传承立法

2024-05-27 23:12: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文/图

川剧振兴发展迎来重大利好——5月27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而作为川渝人大协同立法项目,《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也将于近日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推动川剧保护传承立法,是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谱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巴蜀新篇章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非常必要、正当其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成都川剧艺术中心。

为何立法?

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巴蜀文化最具代表性和标志性的艺术样式,是川渝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传统文化,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1982年,四川省委、省政府率先提出‘振兴川剧’口号,并提出川剧发展的八字方针‘抢救、继承、改革、发展’,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首开振兴戏曲艺术的好头。”国际一级演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代表性传承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创始人余开源见证了川剧的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川剧保护传承工作,把振兴川剧作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推动振兴川剧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着文化市场风格快速切换,川剧传承发展也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传承链条断裂等严峻挑战,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基于川剧保护传承的现状,制定一部符合四川省情和川剧保护传承规律的地方性法规,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且紧迫。”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戴允康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

据了解,为推进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和文化旅游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川剧行业管理者、演职人员、相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并赴陕西、河南、山东等地调研,学习借鉴秦腔、豫剧、吕剧等地方戏剧的立法经验。“立法调研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川渝人大作出川剧协同立法的决定,激起川渝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川剧从业者、爱好者的普遍赞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希望通过立法手段,为川剧的传承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让这一民族艺术瑰宝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国家一级演员、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巧茹说。


川渝人大常委会在广安联合调研川剧进校园情况。

如何立法?

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发展难点痛点

据了解,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32条,包括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主体责任、保护传承措施、川渝合作等内容。

条例草案以非遗法为主要依据,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列举了川剧保护传承的具体对象,明确了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和参与川剧资源调查的义务;强化了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加强对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川剧艺术品牌,以及川剧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健全传承体系,建立传习基地,注重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

川剧传承的核心是人才。如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福利保障机制,为青年演员提供更多展示的舞台和成长的平台?这是川剧振兴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多位川剧行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调研中,国家一级演员、四川省川剧院院长陈智林建议,加强川剧艺术人才梯队建设,发挥川剧名角、领军人物的示范作用,要为有生力量和年轻演员们提供展示的舞台,做好川剧表演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条例草案予以回应,提出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制度,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川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建立健全川剧从业人员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福利保障机制;明确通过转岗培训、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川剧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保障。

立法调研中发现,文化形态日益多元,大众的审美习惯深刻改变,大多数基层剧场,在台上演的是60岁以上的老演员,在台下听的也是60岁以上的“老粉丝”,中青年观众不愿走进剧场;国有川剧团的获奖剧目在业界掌声雷动,坊间却反响平平,“叫好不叫座”的情况比较普遍,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营。为此,条例草案强化保护传承各项举措,明确提升川剧艺术创作水平,对经典传承剧目、曲牌进行记录整理和复排演出;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川剧进校园、演出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川剧艺术;拓展川剧市场,推动川剧与科技融合、与文旅融合;加强川剧科研工作,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川剧提供相关服务。

协同立法

“条例+条例”模式实现“大同小异”

加强川渝协同,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条例草案是川渝两地人大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采取“条例+条例”的模式:两地条例草案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川渝特色,在具体保护对象、院团发展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异,实现了“大同小异”。草案明确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创作、演出等深度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和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

条例草案强化了顶层设计,在明确部门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突显地方特色,在保护对象中增加了川剧独有流派(河道)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定,强调对具有代表性的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的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还注重凝聚多方合力,构建集体、活态保护传承体系,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下,夯实人才、院团、创作、科研、教育等保护传承基础,拓展进校园、公共文化服务等保护传承渠道;细化保护传承举措,对川剧保护传承人才培养、进校园、智力建设、特色设施建设等作出规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国家一级演员钟燕平参与了立法调研,认为川剧立法充分体现了对传统文化从业人员的尊重和保护。“给传统文化从业人员打了一剂强心针,让我们看到了川剧曲艺表演的美好未来。”在5月27日下午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上,钟燕平如是说。与会者还从加强川剧档案建设和数字化保护工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设立专项基金、建设培训基地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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