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公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06-01 21:05: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5月31日,四川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少年审判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06件,惩处罪犯3170人。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29714件。当日,四川高院还公布了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在离婚案件中,四川各级法院积极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全省法院单独或联合建立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136个,在18861余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11694余名监护不当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39248余份。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把脉开方,四川省各级法院还主动向教育、公安、文体等部门发出涉未成年人司法建议300余份,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落细“抓前段、治未病”。

典型案例(节选)

1.组织未成年人在酒吧提供有偿陪侍并从中谋利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韦某为某酒吧的销售部经理。2022年11月,经韦某同意后,赵某招募未成年人6人(其中3人不满十二周岁)到该酒吧从事有偿陪侍工作,赵某从中抽成。2023年1月,被公安机关查获。截止案发,赵某、韦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达400余人次,非法获利13000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韦某组织未成年人在酒吧从事违反治安管理的有偿陪侍工作,并从中谋利,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利用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实施诈骗 被判诈骗罪

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孙某等人购买二手手机、流量卡和虚假明星QQ号,创建虚假的明星活动、粉丝福利QQ群,并通过引流人员在抖音、快手、微博等平台发布QQ群消息进行引流或直接利用虚假明星号在QQ空间发布虚假的明星活动、粉丝福利群信息,吸引未成年人进群。

待QQ群内有一定人数后,孙某等人伪装成明星助理、客服与被害人视频聊天,让被害人出示其家长的微信或支付宝付款码,截图后由洗钱人员用扫码枪反扫、指挥操作家长手机或直接让被害人用家长手机扫其发送的二维码等方式,让被害人转账、充值、消费等,通过网络黑灰产业从业人员多批次转移赃款后进入张某等人银行账户,最终流入孙某等人之手。诈骗资金400余万元,被害人涉及多个省份。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杜某、白某、杨某1、朱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相关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对六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被告人杨某2、张某、何某、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相关情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四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3.父亲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郑某甲与邓某早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郑某(女儿)由父亲郑某甲抚养。此后,郑某随郑某甲生活。

2024年1月,郑某周末回家后,郑某甲查看其手机,发现郑某私下与其母亲联系,深感愤怒,当即对郑某进行殴打、辱骂及诋毁,强迫写下断绝母女关系协议书;郑某甲返校后,宿舍室友发现其身上的伤情并报告班主任,老师立即与母亲邓某联系,邓某向顺庆区妇联予以求助。在妇联指导下,郑某的母亲邓某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调查,郑某甲经常用手或皮带殴打郑某脸部和身体,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在家中安装监控,监视郑某的日常生活,限制其出行,致使郑某身心遭受巨大伤害。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应予支持。裁定:禁止郑某甲对郑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某甲骚扰、跟踪、接触郑某及其近亲属;禁止郑某甲进入郑某及其母亲等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及工作单位。

4. 父母分居后未成年孩子起诉父亲要求被探望 法院判令每月探望四次

赵某(男)与唐某(女)于2019年1月登记结婚,2020年8月生育一子赵小某。2021年6月起,赵某与唐某开始分居,赵小某跟随母亲唐某生活。分居期间,赵某在较长时间内偶尔探望过赵小某。2023年7月,赵小某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动要求其父履行探望义务。

人民法院认为,探望权既是父母的权利,亦是其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享有主动请求和接受探望的权利。赵小某年满3岁,父母已分居较长时间,分居期间的父母虽不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使探望权的条件,但因父母分居赵小某不能得到未共同生活的父亲的呵护、关爱,身心健康难免受到不利影响,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判令赵某每月探望儿子赵小某四次,每次探望时间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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