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6月5日,“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气候中心)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天府永兴实验室揭牌。气候中心将对四川环境司法成果进行全流程孵化,四川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工作迈出新步伐。
据悉,气候中心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中院)和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负责管理,依托天府永兴实验室减污降碳评估研究中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创新探索。另外,气候中心还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分别邀请了来自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高校、实务部门的11名专家、学者成为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为什么要成立气候中心?气候中心的成立将对四川环境司法产生哪些影响?为此,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省法院和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相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成立?
从单一环境要素的保护到气候变化的司法应对
随着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以及国家产业、能源结构的深度调整,出现了一些新业态、新模式并带来生产、服务、消费方式的转变。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绿色低碳转型,相关的新类型案件(如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用能权纠纷、涉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合同纠纷、涉及碳排放配额的民事行政案件等)也陆续进入诉讼渠道。
“虽然目前我们四川上述案件还比较少,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后也少。与传统的环境资源案件不同,上述案件都和碳减排技术和政策结合较为紧密。通俗地说,就是今后的环境资源司法案件的判决和化解将会由对单一环境要素的保护转变为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司法应对,这就需要大量的专业审判人才和相关的碳减排技术人才、政策法律研究人才。面对这样的形势,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提前布局。”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省法院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一起共建一个平台,整合相关的技术力量和政策研究力量,培养一批熟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专业知识的审判人才、技术人才。
另外,气候中心的成立还有利于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成果进行全流程孵化。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环境资源的司法成果(如:典型案例的规则发掘和培塑)的孵化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不利于形成环境治理的经验或规则。“举个例子,以前关于典型案例判决,就是法院对一个案件或者一批案件的宣判,判决完了就结束了。现在有了这个中心,我们就会联合各方力量对一个或者一批案件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一个对环境治理有利的司法规则,从而促进四川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早日实现。”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说。
为什么要依托天府永兴实验室减污降碳评估研究中心成立气候中心?“一方面,是因为天府永兴实验室所在地的四川天府新区是全国的第一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今后可能会出现不少的新型环境资源案件;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天府永兴实验室的减污降碳评估研究中心是国内目前研究‘双碳’技术和政策的实力最强的一个机构,能够给我们提供很强的技术和政策支撑。”周冀告诉记者。
具体如何运行?
采取项目制(课题制)运行
据悉,气候中心将深入研究气候变化司法应对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将偶发、点状、无培塑过程的环境司法成果打造成系统集成、全过程培塑、规律性孵化的司法成果。
具体来说,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成铁中院将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课题和项目孵化,推动气候变化司法应对领域的创新;另一方面,大家将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向政策制定、司法实践、社会宣传等领域的转化应用,通过合作开展案例研究、政策咨询等活动,为政府决策、企业合规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具体运行的时候,我们将采取项目制(课题制)的方式进行运行。”为此,成铁中院院长李瑶还举了一个例子: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实施了“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的探索,气候中心在评估后根据这个探索形成“碳普惠机制下绿色矫正制度研究”的课题,此次会议就将这个课题纳入了气候中心第一批的待孵化课题(项目),通过全过程的指导,争取形成有利于环境治理的司法规则。
“揭牌时,气候中心发布了2024年度第一批课题、项目。后续的课题将陆续发布。”周冀介绍,课题发布后,相关研究团队就可以对课题进行申报。一旦纳入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后,气候中心就会协助申报单位组成研究团队并匹配相应的科研资源,保障课题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