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7月新规来了,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2024-06-29 21:51: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桃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

7月即将来临,一波新规也将施行,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公共图书馆运行、精神卫生服务、公司注册登记等多个领域,一起来看看。

首先来看四川即将施行的法规。

激发创新活力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运用、行政与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管理与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注重鼓励探索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在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突出四川特色,加强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应当促进老字号、文化旅游、川产道地药材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四川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予以明确。

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为促进全省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顺应群众阅读新期待

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共6章56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同时规定,公共图书馆要为读者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建设二十四小时自助图书馆。业内认为,条例明确了新时期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定位,在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上,一方面强化了政府责任,将切实改善四川全省公共图书馆保障条件;另一方面对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总结提炼四川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包括推进川渝地区公共图书馆一体化建设,推动现代化的新型阅读空间建设,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拓展科普功能、旅游服务功能等,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顺应了群众阅读新期待。

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分别是强化奖励导向、调整奖励对象范围、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明确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规定了奖励活动各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加大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对于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人修改为不超过10人。办法还明确了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特别是明确了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归个人所有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

为压缩企业变更环节与时限,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将企业信息变更涉及的7个事项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变更一件事”,通过跨部门数据实时推送,实现各环节并联办理,避免重复申请、重复提交、重复审核,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

7月1日起,电子行驶证将在四川三地先行试点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行驶证电子化、快递上门服务于7月1日开始试点。四川在线记者注意到,7月1日起,将在包括四川绵阳、自贡、广安等在内的全国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行驶证在线“亮证”“亮码”服务。

市州方面,《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泸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很受关注,专家认为,对绵阳市境内所有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护,是开全国先河的创制性立法。

再来看看全国范围内有哪些新法规即将施行。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哪些节能、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船税优惠?

三部门调整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排放工业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需“持证”

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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