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平衡三大关系

2024-08-19 18:34: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黄志凌

闫雨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从摸着石头过河”进入到“系统思考”的顶层设计阶段,其基点、重点是整体擘画与重点突破。

整体擘画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环境、条件急剧变化,仅仅靠局部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已经难以适应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重点突破是基于生产要素的嬗变,从工业技术到信息革命的飞跃与驱动,其核心不仅仅在于解决当下的“卡脖子”问题,关键是创造新质生产力,激发创新活动与动力。无论整体擘画与重点突破,都须坚持改革的系统性,平衡三大关系,加强改革的整体性、耦合性与集成性。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深刻认知各项改革之间的联动性、制约性和相互影响,注重相互配合、协同高效。遵循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精准把握重点和一般的辩证性,找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准确把握持续推进的长期性,贯通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坚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强调要通过系统性改革,实现统筹兼顾,强调必须从深度和广度上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改革,这是我们党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套科学方法论,是党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原则和战略部署。

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竞争力上下功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一过程中,坚持系统观念,需要平衡政府与市场、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这三大关系。

维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平衡

坚持系统观念,需要平衡政府与市场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和市场这两大主体不仅彼此依赖,而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负责制定规则、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公平性。

政府作为管理者和服务者,需要为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和调控经济发展。市场并非万能,它可能存在失灵的情况,例如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外部效应的处理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这时,政府就需要发挥作用,通过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引导和纠正。同样地,市场也对政府行为产生反馈和制约。市场的变化和公众的需求会促使政府调整其政策方向和强度,而政府的决策又反作用于市场的预期和行为。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平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宏观调控,确保资源在各个领域之间合理分配。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资源流向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通过改革科技体制,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激发企业内部创新活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通过打破垄断、加强监管、推动技术创新等方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发展壮大。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还发挥着风险识别、预警和化解的作用,通过监管和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可以有效防止经济危机的发生。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平衡有利于保障民生,确保民生领域需求得到满足,还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通过制定环保政策、推广清洁能源、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等方式,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全球治理,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实现共同发展。

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坚持系统观念,是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需要。效率和公平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如果只看到效率的一面,忽视了公平的一面,就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为实现公平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同时,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确保他们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经济效率的提高,在于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和高效率,是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促进社会的持续繁荣与进步,我们必须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动力,加强政策支持,引导资源投入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新质生产力,从而确保经济增长的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创造。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平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要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改革,实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一方面,通过调整税收政策、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等手段,降低收入差距,防止社会贫富分化。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得到必要的支持,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改变命运。

此外,我们还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营造公平的环境。通过改革教育体制,实现教育资源,特别是东西部资源的配置均衡。在就业市场上,消除歧视,保障每个人,特别是促进农村大学生、研究生的就业,呵护经济薄弱地区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在创业领域,降低门槛,提供政策支持,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实现自己的价值,尤其鼓励年轻人创业,激发人生斗志。更为关键的是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效率与公平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维护法律、司法的公信力与尊严。强化监督问责,对损害公平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活力与秩序的融合

坚持系统观念,是处理好活力和秩序关系的需要。活力和秩序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如果只看到活力的一面,忽视了秩序的一面,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如果只看到秩序的一面,忽视了活力的一面,就会导致社会僵化停滞。

保持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保障公民权利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当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激发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

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公民权利的守护神,是社会进步的基石。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公正执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每个公民都能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保护下自由表达、创新和创造,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确保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活力与秩序的统一。

激发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创造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让不同的思想火花得以碰撞,让创新的种子得以生根发芽,意味着我们需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这不仅仅涉及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还涉及到公民教育、权利保护、法律援助、以及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机制。

确保民主和法律成为调控社会关系的基础,建设专业化社会服务队伍,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态度应对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只有全方位的推进,社会治理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是我们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三大支柱。只有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与繁荣。为此,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各项改革的内在联系,重点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起到维护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的平衡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协调推进。同时,我们还需要强化改革措施的执行力,坚决破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发展活力。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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