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丨四川首次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开展举报奖励,群众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生产监督员

2024-08-27 20:37: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诗侠

繁忙的交通网。C视觉 蒋光丛

四川在线记者 燕巧 王眉灵

“省道309线有树倒伏,占据部分行车道,请管理部门处理一下!”8月20日下午6时,自贡市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王瀚接到12345群众线索,20分钟后,他便和同事抵达现场进行处置。这样的随手举报,群众可得到10元左右的奖励。

今年5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在全省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这也是我省首次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3个月来,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

举报什么

及时发现隐患,立体监督安全生产

“即使员工每天巡检,也担心有疏忽遗漏不能及时处置。”王瀚说,自贡市公路养护段管养的国省干线约有144公里,一线员工有限,对路段突发情况无法做到全面、实时掌握。如今,通过有奖举报,群众也成为公路安全的监督员,一旦发现隐患可以及时处理。

“发生了事故再来处理,往往代价巨大,在事故发生前就消除隐患,就能以最小的成本,提升安全监管质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说,交通运输领域行业点多面广线长,规模庞大、主体多元复杂,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支持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成为安全监督员,可以提前发现更多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置,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这类“随手拍”有助于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更高。

日前,交通运输厅接到群众举报,在兰海高速某段存在人为毁损高速公路护坡的行为。接到举报信息后,四川省交通执法总队即组织交通执法人员联合多部门多次实地走访核实。经核查,被举报人造成高速公路护坡及附属设施损坏属实,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高速公路护坡被破坏,属于比较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管理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查实1人给予3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进行奖励,最低3000元,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1000元。此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并查实的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记者了解到,发动群众一起来监督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此前上海、湖南等地已有相应制度,但主要奖励的是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川的举报奖励制度,则覆盖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三个层面。

除了面向公众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在企业内部,我省推行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去年交通运输厅下文,要求全省交通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截至目前,已有6600余家交通企业建立起相应制度。

近日,遂宁某公司运输部负责人收到了来自搬运工的举报——公司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防静电接地线脱落,存在车辆自燃、人体触电等事故隐患。接到举报后,公司立刻安排人员前往处置,这名搬运工也得到了现金奖励。

“奖励及时足额兑现,隐患及时核查消除,安全生产奖励举报才能有实际效果。”该公司负责人说,公司通过优化举报受理流程,简化奖金发放程序,对事故隐患督促立改快改,不仅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也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自去年6月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制度”以来,员工积极参与,已有29名员工报告了33件安全风险隐患。

既有外部举报,也有内部报告,“安全监督员”既有群众、也有员工……通过举报奖励制度,四川交通构建起安全生产的立体监督网。

效果如何

公众参与积极性高,监督意识高涨

举报奖励,成效如何?

数据显示,截至8月,全省逾90%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建立相关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举报线索116件,涵盖公路运营、水上交通、道路运输等领域;其中,已查实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2件,已查实整治的一般事故隐患达87件。

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宣讲、LED电子显示屏、出租车荧幕滚动、官网等多种宣传媒介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手册,广泛告知群众“举报什么”“向谁举报”“怎样举报”。

与此同时,鼓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一般事故隐患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向举报人发放一定金额的微信红包奖励,进一步延伸举报奖励触角、扩大覆盖面。

“群众参与积极性很高。”上述负责人说,小到乱停车、高速公路路面有积水等“小事”,都有不少群众提供线索。虽然这些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举报范畴,但说明公众有了主动监督的意识。

不少市州还积极创新。比如,自贡推出“自贡随手拍”,鼓励全民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目前注册人数已突破20万人。

公众大多举报“看得见”的安全隐患,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则能发现“看不见”的安全隐患,内、外两种方式互补,有利于筑牢安全生产的围墙。

截至目前,6600余家建立了报告制度的企业,已收到事故隐患报告1400余件,共发放奖励14万余元。走访的企业纷纷表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内部报告制度有利于“早发现、早处置”,把安全隐患扼杀于摇篮中,无异于“花小钱、办大事”。而且通过内部报告,员工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安全常识、提高了安全意识,从思想到行为系上了“安全带”。

不少企业积极创新。比如,蜀道集团创新安全生产举报手段,研发了“蜀道集团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化平台”,通过集团官方网站、网页链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等多渠道都可进入平台。同时,畅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蜀道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用好用活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全力打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氛围,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群众补充监督

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其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是全省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举措。”上述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5月,《管理办法》发布前后,全省集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覆盖全省所有运营公路铁路、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内河水运、在建工程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关口前移、处早处小、动态清零。

“隐患排查治理中,企业是责任主体,行业部门监管,而举报奖励制度,让从业人员和群众作为第三方人员充分参与其中,起补充监督作用。”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工作程序上,对于举报奖励的线索,受理举报事项办理时限为6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最多不超过30日。举报线索一旦受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采取现场核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和证据采集。对核查属实的,交由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如果其中有不属于交通运输厅职责、或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的举报内容也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比如,我们经常会接到闯红绿灯这样的交通执法举报,这类线索我们也会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说明。”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奖励兑现方面,对调查属实的线索按规定及时兑现发放奖励。如果有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受理的有功实名举报人发放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另外,《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保护。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常竞争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容不得一点马虎!”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厅此前出台《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理。对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较多的,纳入行业重大风险名单,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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