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君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轧致死。法院判定轿车司机无刑责,闯红灯的行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近日,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根据公开报道,2024年5月17日早晨7点多,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打算去买个早点。
周某在路口走了约5米时,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林某经抢救无效离世,事发后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当天中午周某投案自首。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为啥司机撞死人无刑责,行人获刑两年半?为此,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