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力地质灾害防治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2024-09-27 20:03: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指出,四川是自然灾害频发之地,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9月27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徐志文介绍,四川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呈现隐患点数量多、受威胁程度大、防范难度大、防治投入需求大、造成损失大等“一多四大”的特点,防治形势异常严峻。近年来,受频繁地震、极端暴雨、工程活动等影响,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高发态势,防治救任务艰巨繁重,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在遵循《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总体框架下,深入贯彻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和细化了需要地方立法予以明确的内容,专门增设体现我省特色的“避险搬迁”一章。

突出规划引领和预防为主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单位、个人等防治救工作职责,明确防治经费保障方式,鼓励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信用监管。同时,提出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新设防灾奖励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灾防治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强调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加强重点区域和点位的调查评价力度,明确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程序,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分级管控措施。同时,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制定程序及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隐患风险。草案还规定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内容及要求,提出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设,规定预警响应及核查要求,强化预警闭环管理。细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内容,规定隐患排查、监测、分析研判和报告通报等工作内容。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及管理要求,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防灾措施,行业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完善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措施

条例草案明确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划分,落实竣工验收及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鼓励生态化治理。提出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统筹开展,提高综合治理水平。明确避险搬迁实施主体,规定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居)民搬迁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更好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细化搬迁方案制定、搬迁协议签订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保障搬迁村(居)民权益,强调做好搬迁群众的生活、就业、就学等保障工作,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明确队伍、物资、装备、避难场所等建设要求。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明确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现场抢险救援等工作流程及内容。规定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灾后重建、复盘总结等后期工作要求。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