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沃土“搬家”如何搬?谁来搬?
11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确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和管护的工作主体。
按照《通知》,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供地前组织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临时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厚度一般为15至20厘米,该层土中作物根系密集,养分含量较丰富。据有关资料,1厘米厚土壤需要200年才能自然形成。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后,大量有价值的耕作层表土被当土料使用,或者废弃。
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就是对优质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然后将土壤运送到异地“安家”,实现“重生”,这是近年来耕地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四川首个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项目在资阳安岳一在建公路落地。
哪些情况要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通知》提出4种情况,包括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建设依法占用一般耕地质量等级3等以上、临时占用耕地,以及其余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有条件剥离再利用。
《通知》也提出属于应当剥离范围,但可以不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的6种情形,包括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足10厘米、耕地坡度大于25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小于10亩的等情况。
根据《通知》,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编制下一年度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存储区域和再利用区域。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收益优先用于土壤剥离再利用相关支出。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完善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全省土壤剥离再利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壤剥离再利用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