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10年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

2024-11-27 19:49: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2024年是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11月27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10年来,四川法院累计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89万件,决定救助2.73万件,向3.24万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决定救助比例达94%,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总体格局。

为“全链条”提升救助质效,四川法院开展标准化建设。省法院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六个省级部门制发《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等机制性规范,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细化核算标准,为救助案件司法化审理、标准化运行提供制度支撑;同步印发《实施细则》,明确以量化标准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突破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判赔金额限制,实现救助实体与程序公正双提升。建立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开展零救助法院“清零”专项活动,提升司法救助实质化运行水平。

在增强救助合力方面,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刑事被害人救助数据,既避免多头重复救助,又加大对公安、检察机关已救助但不足以解困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与重庆高院会签《关于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协作核心内容,细化12项具体举措。

在扩大救助效果方面,省法院联合民政厅制发《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意见》,明确衔接原则、打通衔接渠道,创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协作。泸州中院联合泸州市民政局等9部门、资阳中院联合资阳市检察院等11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长效衔接机制;巴中巴州区、巴中南江县、成都简阳市等法院,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达成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共识,全面回应涉诉困难群众救助多元化需求,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当下救与长远助紧密结合。全省34个法院探索商业保险救助,将一定比例救助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激活商业保险救助程序,实现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实施救助回访,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生活现状,协调属地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救助“后半篇文章”,让司法救助持续“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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