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郭韵
近日,黑龙江导游乔某等3人因以言语威胁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7000元/人,同时面临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导游利用游客对目的地不熟悉软硬兼施强迫游客交易,轻则精神施压、挖苦讽刺,重则威胁恐吓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殴打游客。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也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显然,乔某的行为已违法违规,这样的不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游客的利益,也极大影响当地文旅市场和旅游行业整体形象,违背了旅游服务的本质。
此次判决对3名不法导游的判决不仅是对其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所有不法导游行为的严厉震慑,告诫旅游从业者,任何侵犯游客权益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近年来,“导游强迫游客购物”事件屡禁不绝。要治理此问题得从制度上找原因。旅游业恶性竞争诱发低价团,在有限的利润空间甚至赔本情况下,导游固定薪资极低,只能靠游客购物或其他方式拿提成,“饿导游”被逼成“恶导游”。
因此,从长远来看,要终结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现象,关键在于导游的薪酬改革,改变导游低底薪零底薪、靠购物拿收入的生存现状,可适当考虑以游客满意度、导游服务专业技能为核心的考评和薪酬体系,让导游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上,回归旅游服务本质,而不是肆无忌惮诱导消费。如此方能给消费者舒心和愉快的旅程,推动旅游业向更加规范和诚信的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