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评论丨举证易 用法“反家暴”不再难

2024-12-11 17:51: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川观新闻评论员 邓也

家庭暴力证据标准明确。日前,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影响家庭和睦安宁,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家暴的形式有很多,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家暴的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群体。现实中,大部分家暴的受害者往往受制于“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影响,或为了孩子、为了生活、无力反抗等选择忍气吞声,而家暴行为则在一次次沉默中变本加厉、愈演愈烈。网络也将家暴行为总结为“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我国与“家暴”相关的案例数量开始逐年下降。近年来,公安机关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家暴警情处置、协同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推动综合施策、源头治理。尽管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相关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效显著,但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许多家暴受害者依然不懂、不愿、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家暴。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关键就是举证难。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家暴证据标准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包括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各类辅证,为家暴事实的认定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依据,不仅有助于受害者收集证据,还增强了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同时,《意见》规范了告诫书的出具情形、内容及实施流程,为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干预家庭暴力提供制度保障,这有助于实现对家庭暴力的早期预防和制止,更加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由与反家暴工作密切相关的9个部门联合印发,体现了多部门在反家暴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推动《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家暴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家暴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流程,凝聚整合全社会反家暴合力,严防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为构建协同反家暴工作体系提供重要保障,全力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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