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泸州港正式投运的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意义何在?

2024-12-18 18:15: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文/图

12月18日,泸州港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正式投运。泸州也成为全省继成都和广元外,第三个具备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城市。

泸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正式投运,标志着泸州率先在全省乃至沿长江流域实现了国际班列和班轮无缝连接。那么,这样一个作业场所的投运,对泸州乃至四川意义何在?


泸州港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正式投运。

“出海”货物不再需要“边境排队”

泸州,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城市。去年底,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干线的重点项目——叙永至毕节铁路正式通车后,越来越多的货物通过长江航道和公路运输到泸州集结后,选择通过铁路运输到广西钦州港“出海”。

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由于泸州没有铁路监管作业场所,在本地无法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到边境口岸可能还将带来集装箱抽检、查验长时间排队等不利因素。

“简单来说,就是货物到达边境口岸还需要‘排队’。”泸州市口岸物流办副主任朱秋润解释。

2022年以来,泸州在巩固拓展“天府首港”东向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基础上,先后开行了中欧(中亚)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江铁海联运班列,陆续打通西向、南向国际物流通道,上述问题愈发明显,导致物流运输、时间、人工成本增大。

“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企业可以在泸州完成所有手续。”朱秋润说,这有助于外贸企业“降本增效”。

如今,泸州港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正式投运后,从泸州出发的国际班列便可在此实现通关手续,到达边境口岸后只需转关即可。反之,进口到泸州的货物,也可直达该作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


12月18日,中越国际班列从泸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缓缓驶出,标志着泸州港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正式投运。

推动货物在泸州港快速集散、高效进出

其实,多年来,一个问题困扰着泸州: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可不可行?

为何会有这种困扰?泸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泸州作为内陆非沿边、非沿海地级市,且境内铁路为地方铁路。“理论上来讲,泸州创建铁路海关监管场难度较大。”该负责人说。

如何破题?2022年起,泸州市组建专班,终于在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找到突破口,并最终提出在泸州港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础上,探索叠加铁路监管功能,实现铁路、水路运输“同场作业、同场监管”的实施路径。

“2022年以前,四川省内尚没有在地级市建设铁路海关监管场的先例。”省口岸物流办相关负责人说。

泸州市口岸物流办采取课题研究+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研究编制出《泸州铁路开放口岸(泸州铁路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方案》,并经海关部门批准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在水运口岸功能基础上叠加铁路口岸功能,完成水路、铁路口岸功能的整合。

泸州港铁路运输监管作业场所具备实施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和报关报检功能。该监管作业场所运营后,可通过江铁海、公铁联运模式与全国各港口、公路、铁路口岸及物流枢纽联动,推动泸州周边货物在泸州港快速集散、高效进出。

于泸州而言,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意义不仅如此。

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更大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从推动枢纽建设层面,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建设,实现了国际铁水联运的无缝衔接,使泸州铁路物流通道从国内“内循环”跨越到国际“大循环”,进一步提升了泸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开放能级。

从优化营商环境层面,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建设,实现铁路外贸货物在泸州检验检疫和进出口通关,真正做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特别是对企业进口带来极大便利,解决了边境查验“滞箱”风险,缩短供应链环节,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从促进产业发展层面,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建设,为泸州本地及周边开放型经济及产业发展提供了铁路“口岸”功能平台,拓展了国际物流多通道选择,将不断促进加工制造、贸易、电商等产业不断向泸州聚集,加快推动物流枢纽优势向产业集聚发展动能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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