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12月22日,上海地铁11号线遭吊车侵入事故引发关注。针对受到事故影响的乘客,上海地铁发布了致歉信,并在末尾处盖上了由“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心”开具的致歉信专用章。
使用致歉信专用章不是第一次了。有媒体报道,上海地铁2018年就使用过此章。除了上海,重庆地铁2021年也使用过致歉信专用章。在发生事故、给乘客带来不便的时候,一封盖有道歉专用章的致歉信,能很好地表达愧疚之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乘客的不满情绪。
但凡事总有个度。当频繁使用、过度使用,甚至习惯使用这类道歉专用章时,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儿。有地铁乘客认为,盖上致歉专用章,缺乏严肃性,缺少诚意,是一种形式,甚至看起来像是一种敷衍。当真因事故晚点遭受重大损失、需要向地铁运营方主张权利的乘客拿出这章时,又没有用。笔者询问了几位律师,都表示这种专用章属于公司内部章,与公章等具有明确对外法律效力的印章相比,在涉及重大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法律事务中,不能仅凭此章作为赔偿的依据。若是日后其他地方发生类似事故,这样形式上的道歉,只会降低公众对地铁的好感度、削弱公众对地铁的信任度。
别让形式成为习惯。当盖章道歉越来越迅速、越来越规范,甚至专门简化内部审批流程,这样表面上“为你好”式的举措,只是方便了自己,为的是自己。若乘客维权不能像盖章一样迅速、规范、简化审批,这样的道歉专用章,不盖也罢。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名片,是城市的面子。主动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以实际行动弥补乘客的损失,才是责任感的体现,才能赢得口碑、维护好地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