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庞琪 行晓艺 自贡观察 刘亿
6月27日,四川在线记者获悉,此前因“高空坠物事件”受伤的九个月女婴,今天上午已出院。
时间回到6月25日。自贡市民赵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卧龙湖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其9个月大的女儿被砸伤。
赵先生介绍,当日上午10点56分,在自贡高新区卧龙湖小区一期,其母亲带小孩在小区散步,行至单元门附近时,突然楼上掉落一个东西,刚好砸到孩子头部。“当时我母亲注意力都在娃娃身上,完全没看清是什么东西。”赵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女孩左侧头部的砸伤约有硬币大小,伤口伴有明显血迹。

女婴已在医院接受治疗,已出院。(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赵先生立即赶到现场并连忙拨打报警电话。十多分钟后,医疗救护车将女婴接到自贡市中医医院卧龙湖院区。经观察治疗,女婴未出现不良症状,目前已出院。
6月27日,记者从自贡高新区高峰街道了解到,由于事发地高空监控摄像头被树木遮挡,完全看不清楚,目前暂不确定是高空抛物还是墙皮掉落。赵先生表示,事发后,派出所民警也及时赶到现场,但仍未找到砸伤女儿的物品。
据了解,目前警方相关调查工作正在开展当中。

卧龙湖小区一期女婴被砸区域。(受访者供图)
高空掉落物品致人受伤怎么办?四川在线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雪汶。
“要正确判断高空掉落物品的来源。墙皮保温层等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层设施发生脱落、坠落,和水杯、花瓶等家用或办公物品掉落致人受伤完全不同。”陶雪汶告诉记者,墙皮脱落砸伤人,需要大楼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自证没有过错,否则就由大楼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
水杯、花瓶等家用或办公物品掉落致人受伤,需要进一步对案件定性,区分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并确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暂时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公司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以后确定了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向该侵权人追偿。
“简单来说,物品甚至宠物是从住家或者办公室掉落没办法找到责任人的,由整栋楼有可能抛物的业主先共同补偿,物业没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陶雪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