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这两天,#胖东来12年老员工未及时迎客被开除#话题引发热议。有媒体报道,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胖东来干了12年的老员工刘某(化姓),就因为没“第一时间接待顾客”,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直接开除!为这事儿,刘某和公司闹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她的要求。
好些网友看了这事儿,感觉胖东来太“认死理”,不够人性化。真相到底如何?小铭也去裁判文书网找来了判决书原文,发现有这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胖东来公司发现员工整理货物的时间不在公司规定的点货理货时间内,违反管理制度,属于严重违纪。第二,当事员工承认了自己违纪,但不接受违纪辞退后没有补偿。第三,胖东来公司称,当事员工经过多次培训,明知相关规章制度还多次违反服务纪律,给企业造成了利益损失。
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事儿。这法院的判决有道理吗?小铭觉得,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我们再来捋一捋这个事情。当事劳动者违反公司对于劳动时间安排在先,造成服务失职。其次,当事劳动者已经认可自己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再来主张经济补偿显然于法无据。最后,公司的发言中也言明,当事员工是明知规章制度,还多次违反纪律,故而遭到开除。
这样看来,胖东来此次对涉事员工的处理合理合法。“不近人情”之争,或许是报道的不够全面所致。小铭觉得,案件报道一定要客观全面,才能让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