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废弃的电线杆砸死五岁女童,事发一个月后仍未找出责任方,谁应该为生命负责?
据媒体报道,9月13日下午,刘先生的女儿经过邻居家前坪时,被一根意外断裂的绑有晾衣绳的水泥杆砸中去世。杆身上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10月29日,事发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办发布通报,涉事电线杆因年代久远权属存在较大争议。
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这场悲剧中,各方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
毫无疑问,原权属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人对自己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有妥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从这一条来看,电线杆的权属单位因为未能及时清理废弃设施,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就构成了过错,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此外,属地监管部门跑不了。民法典还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根废弃水泥杆存在了几十年,锈迹斑斑却无人过问,显然暴露了监管漏洞。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这个“定时炸弹”,属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这件事更敲响了安全警钟。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废弃水泥杆、旧设施在我们身边?悲剧已经发生,再多补救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但至少要让责任落地:该追责的追责,该整改的整改。只有把“隐患清零”当回事,才能避免更多家庭再遭遇这样的锥心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