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11月11日,福建“12岁女童被继母关厕所17天虐待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女童继母许某某被判处死刑,生父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审法院也指出,生父刘某的量刑“畸轻”。通俗地说,就是判得太轻了。
很多网友不理解,既然二审法院认为判轻了,为何还维持原判?今天,小铭邀请到了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把这些问题一次说清。
先回到案件本身,2023年12月,12岁的琪琪被继母许某某绑在卫生间长达17天,遭受殴打、冻饿、强迫服用泻药等多重折磨,最终死亡。一审法院判决琪琪继母许某某死刑,琪琪生父刘某获刑五年六个月。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为何不直接改判加刑?这就必须提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上诉不加刑。通俗地说,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能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因此,即便二审法院就是福建高院,审理后认为琪琪生父刘某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刑期明显偏轻,也不能直接改判加刑,否则就违反了这一原则。
那么就没办法判更重了吗?这就要提到二审法院目前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时,有权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就是该程序启动后,法院将重新组建合议庭,对案件再审一次,重新量刑。
对于这样一个令人心痛的案件来说,正义或许终将到来,但小铭更希望的是,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