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火灾已有3人涉嫌误杀罪被拘捕 最高可能会被判多久?丨小铭切瓜

2025-11-28 00:18: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11月26日,香港大埔宏福苑发生五级火警,居民拍下宏昌阁外墙棚架最初起火画面。火势沿外墙保护网及棚架燃烧,蔓延至整幢大厦,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此前,香港警方以涉嫌误杀罪拘捕3人,此案已交由香港警方进一步调查。

由于香港的法律和内地的法律有所不同,那什么是香港法律的误杀罪?与内地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哪些区别?按照香港法律,误杀罪最高会被判多久?为此,小铭邀请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地及香港执业律师王翔宇和香港余剑锋·孙波·丘志强·麦言之律师行顾问律师王天时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误杀罪?王天时律师介绍,通俗来讲,误杀罪指的是没有预谋恶意的非法杀人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严重的疏忽、鲁莽行为,或在受到挑衅后情绪失控下杀人。

一般来讲,分为自愿误杀与非自愿误杀两大类。自愿误杀是指符合谋杀罪的所有条件,但是由于存在减责神智失常、受到挑衅或自杀协议等法定情形,使得罪行性质得以减轻。举个例子,假如香港市民张三杀了一个人,但是由于张三存在受到挑衅的情况,这就属于自愿误杀。

非自愿误杀是指主观上无杀人或伤害意图的非法致死行为。举个例子,假如香港市民张三本来没有杀人的想法,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这就属于非自愿误杀。非自愿误杀又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基于非法及危险行为构成的误杀,第二种是涉及违反法定义务或存在鲁莽行为的严重疏忽致人死亡。

再拿香港市民张三举个例子,如果张三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这就属于基于非法及危险行为构成的误杀;如果张三在修建工程建筑中使用了易燃材料、违规施工导致他人死亡,这就属于严重疏忽导致死亡的误杀。这次火灾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被指控的应属于非自愿误杀类别的误杀罪。

香港的误杀罪与内地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哪些区别?根据两位律师介绍,主要在涵盖内容和刑罚上有所区别。

在涵盖内容上,王天时律师介绍,香港的误杀罪像一个“大篮子”,既包括因严重疏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包括因“挑衅”等因素而减轻责任的非预谋故意杀人等行为。内地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严格限定于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的死亡,不包括误杀中因挑衅而产生的“激情杀人”。

另外,在刑罚上,王翔宇律师介绍,内地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的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误杀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法官在量刑时会全面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被告的责任性质、疏忽的程度以及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等因素。但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极其严重的过失行为,内地刑法也可以将该类行为定罪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也将有更严重的后果。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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