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文/图
为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分段给予创业补贴。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创业具有“一人创业、多人就业”的辐射效应,进一步激活创业动能,可有效实现增就业促发展。为此,四川提出从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等方面,健全“全链条”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实行担保基金市(州)统筹并建立动态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创业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