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12月22日,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的选矿车间里,一堆堆矿石被源源不断送进设备,经过精细磨选,其中尾矿被精准利用,成为后续选钛浮选作业的优质原料,每年回收钛精矿约50万吨。
“近两年,我们享受伴生矿钛精矿资源税减免约4000万元,利用这笔资金投资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更新了选矿浮选设备,提高了微细粒钛铁矿回收率,每年可新增经济效益超亿元。”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学艺介绍,之所以要对矿石“吃干榨净”综合回收利用,资源税法实施的减免政策起了很大激励作用。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数据显示,五年多来,四川省清洁能源开采企业累计享受资源税减免达64亿元,助推了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四川已有攀枝花市、德阳市、凉山州等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名单,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6.4%、89.6%、89.5%、71.8%。
数据背后,是一幅生动的绿色转型画卷:曾经被舍弃的废矿石,成了企业眼中的“宝贝”;过去被忽视的低丰度油气田,重新得到开发利用;长期被诟病的尾矿库“黑湖”,变成了公园花海……
资源税法具体如何引导资源产业转型升级?
资源税法通过税收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彰显了绿色税制的调节引导作用。四川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彭新宇介绍,四川在授权范围内对87个资源品目规定了税率,基本实行税负平移。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调整计税方式或税率等,确保税收负担总体不变、政策实施平稳。同时,四川明确了多项减免税政策,比如: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开采钒、钛、硫化氢气共伴生矿,减征50%资源税,开采其他共伴生矿免征资源税等减征政策。这些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技改升级的内生动力,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税法还确立了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资源税征税方式。过去“从量计征”就像按“筐”计税,不管资源品质优劣、价格涨跌,每开采一吨或一立方米,就缴纳固定税额;现在以“从价计征”为主,则是按价计税,即税款与资源的销售额直接挂钩。这一机制更加公平合理、更符合市场规律:当资源价格高涨时,企业税负相应增加,有助于平抑超额利润;当价格低迷时,税负随之减轻,为企业纾困减负。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是生产铁精矿的企业,改革前,企业开采不同品位的铁矿,每吨均需缴纳5.7元的资源税,用矿价换算,低品位矿的税负达高品位矿的3倍,企业缺乏利用低品位矿的动力。改为“从价计征”后,“现在公司每一吨低品位原矿需缴纳资源税1.5元,降幅达73.7%。”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绿色税收政策引导下,企业将尾矿资源化利用,同时开展生态修复,打造特色生态公园。
在征管层面,四川税务部门从部门协同、数据驱动和服务赋能三方面发力,让资源税征管更精准、更高效、更智能。“我们还利用大数据构建企业全息画像,实现对纳税人从设立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动态服务和监管。”彭新宇介绍。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教授李建军认为,资源税法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四川通过资源税改革撬动了传统资源利用方式的变革,在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取得成效,加快了资源产业“二次创业”。
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推动资源税征管向更精准、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更好发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绿色发展中的调节作用,为四川省在“十五五”期间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四川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