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熊晓雨
1月4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经成都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120元。这也是成都市连续第五年提高该标准。
根据调整方案,此次调整实现了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与县市新城低保标准的统一,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具体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112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