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有奖、失败可容、信用可修!成都科研诚信管理推出“全周期”新规

2026-01-13 15:24: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邹嘉语

四川在线记者 熊晓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健全管理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成都市科技局于近日正式印发《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成都市科研诚信建设从侧重事后记录惩戒,向覆盖“预防、激励、容错、惩戒、修复”的全周期、系统性治理转变。

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共8章33条,是在充分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成都实际基础上,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后制定的,系统构建了责任清晰、协同联动的管理框架。

《办法》主要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构建了“市—区—责任主体”三级联动,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明确市科技局承担统筹监管职责,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各类创新主体承担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将诚信要求内化为各类创新机构日常规范。

二是健全了“激励容错、修复引导”的工作机制。《办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建立正向激励,对诚信状况良好,特别是连续5年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其次,明确宽容失败,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风险、不可抗力等六类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经审核可免于追责。此外,新增信用修复,为失信主体提供规范的改正路径,在惩戒期内,通过积极整改、弥补损失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未申请的,惩戒期满后将自动移出失信记录。

三是形成了“程序规范、惩戒联动”的调查惩戒机制。《办法》明确将进一步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优化调查启动、人员组成、办理时限等关键环节;细化“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的认定标准,并新增处理决定“预通知”环节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对科研严重失信信息汇交至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升管理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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