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绵阳市纪委监委对绵阳市委原副秘书长元承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元承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人事信息谋取私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药采购、工程建设、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元承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绵阳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四川省纪委审核、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元承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绵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元承军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绵阳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