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细则:押金和会员费须由银行第三方存管

2026-02-04 19:00: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钟城琛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记者2月4日从四川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和退费的监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全力守护好老人的养老“钱袋子”。该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鼓励机构当月收取费用,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预收费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中主要有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卡”“会员费”等形式,少则一次性缴纳数万元,多则几十万不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少数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诈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旨在杜绝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或养老诈骗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类型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种类型。其中,养老服务费,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费用;押金,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会员费则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我们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应当将本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基本银行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信息,在机构接待大厅、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养老机构提前预收服务费的,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而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则不得收取会员费。

降低预存风险,规定同时满足9个条件才能收取会员费

那么,养老机构通过预付性质的“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等形式收取会员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应当同时符合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机构和其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机构登记备案后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等9个方面的条件,扎紧预收费的“法治篱笆”,将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同时,养老机构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账户信息,在服务协议中约定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公平退费限制。机构不得以还本付息、低价入住等营销手段诱导交费,不得推销金融、保健产品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押金仅可用于退费、应急医疗、抵扣欠费等用途。会员费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借贷。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和会员费须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存管银行对账户资金异常流动进行监测,并向监管部门预警。

老年人未入住可以退还之前预先缴纳的费用吗?《实施细则》明确,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退还预收费用。老年人已经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协议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养老机构应当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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