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这起赠与“第三者”财产案被写入检察院工作报告丨小铭切瓜

2026-02-07 00:05: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发现丈夫转给“小三”37万余元,妻子能要回来吗?在今年四川省两会上,这个案例被写入了四川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今天,小铭就来给你切一切背后的故事。

冯女士作为全职妈妈,在家照顾一子一女。她发现丈夫何某有了“小三”,还向对方转账37万余元,其中包括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

这钱能要回来吗?冯女士将丈夫和“小三”李女士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二审虽然认定赠与无效,却判决李女士只需返还一半。理由是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丈夫有权处分。

冯女士难以接受,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最终,2022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赠与不仅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更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全部无效。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第三者全额返还。

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说道,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常见的法律争议:婚内一方送给第三者的财产,到底该不该还?还多少?

在本案检察官看来,何某赠与第三者财物,不仅侵犯了夫妻财产平等处分权,而且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既然无效,就应当返还全部财物。

到了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类似的事情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

小铭认为,为维护婚外情的赠与绝非简单的财产处分,而是赤裸裸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检察院的抗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及被写入本次两会上的检察院工作报告,都在清晰地传递一个法律导向——那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转赠与第三人来维系婚外关系的行为,都不被法律所支持。对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