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网上热议,山西阳泉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致其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却长期不履行,直至最近媒体曝光、卫健委约谈才承诺“限时支付”。这起事件不仅是一桩医疗纠纷,更是对司法权威与公共服务责任的一次考问。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2024年6月一天,85岁老人深夜突发急症,120十分钟赶到,却因医护人员以“搬抬不是法定义务”为由僵持,短短四层步梯,硬生生耽误40分钟导致老人病故。家属维权胜诉,本该告慰逝者的赔偿款,却成了“空头支票”,拖了一天又一天,直到舆论发酵、监管介入,才姗姗来迟松口兑现。一边是生命至上的急救宗旨,一边是斤斤计较的责任推诿;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法院判决,一边是置若罔闻的拒不履行,这种反差让人心寒。
诚然,院前急救缺经费、缺担架员,是不少地方的共性难题。北京、上海有标配,但更多地方受财力所限难以落地。但这绝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法院判决说得清楚,急救中心未尽到合理协助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120的使命本来就是“抢时间救命”,况且现场有医护人员、家属、保姆、司机,五个人,合力抬一个老人,就这么难?
制度短板还稍微可以理解,态度傲慢更不能原谅。公立机构为何敢视判决为废纸?本质是一种特权心态的作祟:背靠财政,便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连法院的强制执行都可以阳奉阴违。这种“公家耍赖、老实人吃亏”的潜规则,若不刹住,透支的绝不仅是政府的信用,更是百姓对公共服务的最后一点信任。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公益的成色,在于担当。卫健委的约谈是止损,但要治好这颗“傲慢病”,光靠约谈不够。必须建立刚性的赔偿资金保障机制,且严肃追究管理者责任。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咬住“耍赖者”不松口,才能守住120作为生命摆渡人的底线,守住司法公正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