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马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推广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这一源自四川凉山的探索实践被写入法律条文。近日,两位刚参加两会归来的代表委员,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思考。
从“政策倡导”到“法律规定”,制度保障更坚实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更关注法律层面的转变。
“政策可能因时因势调整,但法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李世亮代表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总结了我们党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把过去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在他看来,这部法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从精神、物质、文化教育等层面作出系统规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促进民族团结,成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3月2日,凉山州越西县新民镇第二幼儿园上开学第一课。
“法律特别强调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李世亮代表说,“从娃娃抓起、从语言文字抓起,最终是要促进精神家园的共同建设。”
他认为,“推广学前学会普通话”过去靠政策推动,是一种行政行为,现在上升为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这是保障的升级。更多民族地区的少年儿童,将在一个更具保障的制度环境下,通过语言打开通往更广阔世界的大门。”
从“语言普及”到“能力提升”
作为一名民族地区教育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直工委副主委、阿坝师范学院院长陈槐认为“推广学前学普”写入法律案对民族地区教育公平、民族团结和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具有里程碑意义。推广学前学普从“政策引导”升级为“法律保障”,破解了以往推普工作“靠号召、靠试点、靠阶段性投入”的局限。
陈槐委员特别提到了川观新闻报道的木出尔紫的故事——这个凉山女孩六年前刚学普通话时还怯生生的,六年后能流利朗读古诗,还树立了考清华的梦想。“法律的出台,能让更多像她一样的孩子,不再因语言障碍错失成长机会。”他说。

3月2日,就读越西县新民镇武警爱民小学六年级的木出尔紫正在朗读课文。
在他看来,法律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破解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核心短板,推动学前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二是推动民族地区教育从“普及”向“优质”转型,让孩子能更顺畅地学习各学科知识;三是夯实民族地区教育人才培养的基础,促使相关部门加大师资培养投入。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更是情感联结的纽带。”陈槐委员说,学前阶段是语言学习的黄金期,让民族地区孩子从小掌握国家通用语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理念,从小根植心中。
两位代表委员的解读指向同一方向:法律出台后,更重要的是抓落实,让更多民族地区孩子从“会说”向“能说”“说好”飞跃,从“语言普及”向“能力提升”“文化自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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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18年7月,原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凉山州17个县市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试点,在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同时,在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3岁到6岁的孩子“听懂、会说、敢说、会用”普通话。截至2025年12月,行动已累计惠及学前儿童60余万人。普通话合格率从试点前不足10%跃升至99%以上。参加过“学前学普”的儿童进入小学后,语文、数学平均成绩显著提高,合格率提升30至40个百分点。凉山在国家试点中探索走出在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