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3月1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合适成年人实务指南》《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帮教服务实务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将于3月18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成都检察机关率先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但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此前很多帮教服务存在介入不准、流程不细、内容不深等问题,合适成年人履职也存在选任不专、边界不清等现象,影响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实效。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两份指南从划定服务原则与伦理准则,到明确服务对象、流程、内容及专业方法,再到搭建服务管理、评估改进、保障的支撑体系。例如,指南明确,提供合适成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年满20周岁,具有法学、犯罪学等基础知识等条件;帮教服务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等。
此次标准发布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温江区人民检察院、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成都新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共同完成。
名词解释:
帮教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委托,围绕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的以法治教育、认知调整、行为矫治、生命教育、职业规划、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等为主要内容,以协助上述未成年人提升法律意识、自控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获得必要的社会支持,预防再次违法犯罪为目标的社会服务活动。
合适成年人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讯问或询问等诉讼活动中,在法定情形下到场,开展监督、沟通、抚慰、教育、见证等社会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