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3月19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举办四川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已经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托育机构收费行为。
普惠托育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对于很多家庭特别是双职工家庭来说,如何照料这一年龄段的幼儿是个难题。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加大托育服务供给。
此次《通知》界定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价格收费方面,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公办、社会办托育服务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通知》提出,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收取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退费时保育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参照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