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3月25日,成都万里桥上,多位鱼苗商贩成排兜售水产供人放生。文铭权 摄
现场暗访:
放生点附近有各类鱼苗售卖,居民称经常有人组织大规模放生
3月25日,四川在线记者联系到反映者冯先生。
“我比较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对疑似外来物种放生比较敏感。”冯先生说,因担心这些放生者在成都城区河道组织大规模放生活动,影响河流生态,就及时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在3月19日(农历二月初一)这天,南河河段的南河桥附近,就发生了多起大型放生活动。”
3月25日,记者前往南河桥下游的万里桥走访,发现桥头有多位鱼苗商贩成排兜售鱼苗:充氧全封闭的薄膜袋内,装有鲫鱼、鲤鱼、白鲢等鱼苗,旁边塑料盆内则放着草龟、泥鳅等水产,不时有市民及过往行人前来询问价格。

3月25日,成都万里桥上,多位鱼苗商贩成排兜售水产供人放生。文铭权 摄
上午10时许,一群来成都旅游的游客来到桥头,以100元的价格从一位商贩处购买了一袋鱼苗,委托商贩代其现场放生。
该商贩将鱼苗倒入一塑料小桶中,后沿桥边缓缓放入河道,完成放生操作。

万里桥上,鱼苗商贩代人实施放生。文铭权 摄
“100元一袋的鱼苗约有2500条,共3斤多。如果买得多,也可以称重量,15元一斤。”面对希望参加放生活动的游客,该商贩介绍自家有养殖基地和销售门店,运输车辆、充氧设备等一应俱全,可满足各类放生需求,若购买金额达3000元以上,还可免费将鱼苗运送至三岔湖等放生点。
“南河桥到万里桥这段,经常有人组织放生。”正在河畔散步的张大爷回忆,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下午,这里曾有大规模放生活动,“路边摆着一长串塑料箱、水盆,里面有鲫鱼、观赏鱼、泥鳅、牛蛙、龟等,总量起码上万条,组织放生的团队还在栏杆上绑了一个长长的布网当滑道,将水产陆续倒入河中。”
网友查先生也向记者展示了他此前拍摄的照片:成洛大道南侧,有人向东风渠大规模放生泥鳅、鲤鱼等,参与者在绿化带中成排传递水产,放生过程持续了较长时间。


今年3月初,成都南河桥上的一场放生活动。受访网友供图
直面推手:
放生团队常态化组织,可支持远程委托放生
记者从多个网络平台调查发现,成都多地的大规模放生,并非零散行为,背后俨然已形成“放生团队组织+水产门店供货”的完整链条。
据记者了解,这些团队往往因研学、国学、健身、乡邻等理由组建。
3月25日,记者见到了一民间放生团队组织者黄女士。
“作为重要的团建项目,我们每个月初一都会组织放生活动,鼓励大家当日有空都尽量参加。毕竟这样的‘爱心活动’,可以增强团队的正能量和凝聚力。”据黄女士讲,该民间团队已自发组建和形成长达数年,其人员主要是因为开展各类研学活动而结识并聚合,有一个约200人的联系群。
活动前,组织者会在群内发起倡议、接龙统计参与人数,“有空的可现场参与,没时间的可委托我们代放,我们会拍摄实时视频反馈,投入金额不限,少则几元、几十元,多则数百元,全凭心意。”黄女士说。
另一位团队参与者张女士表示,其所在团队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共放生两次,地点多在塔子山公园、石经寺,放生用的鱼苗主要从其附近的西河水产批发市场购买。
记者走访中看到,在万里桥附近的武侯祠大街等街面,也有不少水产销售门店专门承揽放生鱼苗供应业务,如开开心心水产品店、凯娇养殖水产店等。但各商铺招牌上并未标注放生等字样。
某水产店商家告诉记者,放生需求旺盛时,一家门店的货量往往无法满足,他们会协调周边多家门店共同完成供货。

3月25日,成都万里桥上,多位鱼苗商贩成排兜售水产供人放生。文铭权 摄
专家示警:
不当放生危害性大,牛蛙等物种不宜放生
“不当放生,容易造成生态破坏与外来物种入侵,极端情况下甚至能引发生态灾难。”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养殖与设施渔业研究中心主任刘亚说。
据刘亚介绍,被放生动物可能携带疾病或寄生虫,存在疾病传播风险;未经检疫的鱼类可能传播病原体给本土物种,导致后者群体性死亡;而不少外来物种会大量捕食本土生物或争夺资源,严重情况下可导致食物链断裂、本地物种灭绝。
“常见禁止放生物种,有鳄龟、清道夫鱼、鳄雀鳝、巴西红耳龟等。”刘亚特别指出,牛蛙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全球100种最具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也是我国公布的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中唯一的陆栖脊椎动物,可通过竞争、捕食和疾病传播等多种方式危害我国两栖类种群。目前,牛蛙已入侵我国中、东、西南部的广大区域,已导致如浙江舟山群岛当地无尾两栖类种群数量下降。
刘亚认为,科学放生务必遵守“本地物种、专业指导、合法报批”三大核心原则:需选用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地物种,严禁放生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选育种及病残个体;同时,放生物种需来自有资质的苗种生产单位,经依法检验检疫合格,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购买。

放生现场的龟类。受访网友供图
官方提醒:
未经批准不得在天然水域放生,新法将最高罚款5万元
民间放生行为,是否需要事前向相关部门报批?如果违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对此明确回应:违法放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未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违反该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该负责人证实,近期发生在万里桥附近的多起放生行为,并未向所在地武侯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对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水生生物的违法放生,处罚力度将更大:不仅要求投放者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还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有关单位加大对“南河桥—万里桥”、三岔湖等重点水域河道的巡查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民间放生行为。但由于民间放生具有偶发性、短暂性特点,目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效监管存在较大难度。

成都市2026年春季禁渔暨规范民间放生宣传活动现场。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供图
四川瀛楷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刚认为,为防范无序放生,需“四方发力”,即:一是放生鱼苗供应人禁售外来入侵物种,实行实名溯源;二是放生活动组织者须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三是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智慧巡河严管重点河段;四是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志愿劝阻机制。
“紧盯活动组织者和鱼苗供应者两类关键人,将监管端口前移,就能‘锁’上无序放生甚至违法放生的大门。”李勇刚认为。
刘亚则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建立科学放生指导体系。同时倡导理性替代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修复、清洁河道等生态保护活动,替代传统放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