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泸州叙永县未成年人小宇(化名)玩耍时,被同伴小鑫(化名)用竹竿刺伤右眼,经鉴定为盲目五级、八级伤残。法院判决小鑫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对方家境困难,小宇仅拿到少量赔偿。小宇本就患有抑郁症,受伤后病情加重。其母亲患病长期服药,又因照料小宇无法工作,全家仅靠父亲务工微薄收入维持,生活困难。
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3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四川高院 供图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小宇的情况,泸州中院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小宇申请司法救助金,并与小宇母亲签订资金使用保证书,聘任当地妇联主任作为司法救助金观护员,确保司法救助金专项用于小宇治疗、生活和成长教育,帮助小宇尽快康复。
对类似情况进行救助并非个例。发布会上通报的信息显示,“十四五”时期,四川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71万件,决定救助1.61万件,向1.97万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2%、15.83%、20.12%、26.69%,救助案件总量居全国法院第一,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稳居全国法院前列。
五年来,四川高院强化部门协作,与23个部门会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引入核对机构对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救助申请人状况进行核实,打破实地走访调查、开具困难证明等传统方式局限,一体提升家庭困难情况核实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在纾解民生方面,全省法院还聚焦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足额发放司法救助金1.28亿元,帮助1.03万名弱势、特殊群体摆脱生活困境;推动救助从“输血”向“造血”转变,联动产业、就业、心理疏导等资源,构建起了长效帮扶体系。
典型案例(节选)
1.妇女受到暴力侵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法院:两级法院联动救助
49岁的妇女刘某林受到暴力侵害致重伤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日常生活需要人照顾。乐山中院判处被告人刑罚并判决赔偿刘某林经济损失。法院强制执行到的赔偿金已用于刘某林的医疗费,因被告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林未能获得剩余大部分赔偿金。法院调查发现,刘某林丈夫收入较低,刘某林自己已被当地政府纳入低保人员范围,但需要日常护理且后续还需治疗费用,其家庭收入及政府补助远不能解决其面临的困境。为此,乐山中院及时报请四川高院开展联动救助,尽最大能力解决刘某林的困难。
2.五名未成年人父母先后亡故 生活陷入困难
法院:两级法院联动救助
小泽、小章、小白、小美、小梅均系未成年人,父亲早亡,母亲俄某在刑事案件中被害身亡。俄某被害身亡时,小泽等5人均为未成年人,最小的孩子仅7岁。5人虽均为民政孤儿保障对象,有一定生活保障,但无其他收入来源,无法承担额外的衣食住行等开支,生活陷入困难。四川高院与甘孜中院进行联动救助,给予5人司法救助金,解决他们因案失学、因案失护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