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范芮菱
四川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休假成本补助新政出台,领补助必要条件是什么?女职工如果一次性生育多胎,补助标准会不会变?……4月2日下午,四川日报·川观新闻《政策翻译机》栏目联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邀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晏琦、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受理一处四级调研员杨旭琳走进直播间,详细解读政策,回答网友疑问。
去年11月,四川省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延长了职工的婚假和生育假。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不少企业反映落实女职工生育假增加了用工成本,在今年的四川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一方面减轻企业成本,另一方面保障女职工生育待遇落实,以及女性就业稳定。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投资于人”20条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在“投资于人”20条政策的基础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如何具体落实“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了详细措施,保障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在这个通知中,明确了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的标准,以及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补助、如何申请补助等细则。
“由政府出钱给为女职工落实生育休假的单位发放补助,对单位而言,降低了用工成本,对女职工而言,有利于生育休假福利待遇的保障,尤其是有效促进生育假期的落实,起到了既有利于生育友好又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晏琦表示。
直播过程中,两位嘉宾与网友互动,回答了网友关心关注的高频问题。
1.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生育休假补助?
答:根据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补助政策的用人单位,包括在四川省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等,外资(含合资)企业参照执行,这些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享受补助。
2.为什么女职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发放对象是单位?
答:补助资金是为了减轻单位因落实女职工生育假政策产生的成本负担,是支持女职工享受生育假及津贴的福利叠加。比如,以前曾有网友反映,不能请到足额的生育假,在向单位请生育假时,遇到假期缩水的情况,所以享受补助政策的条件之一就是:为生育女职工落实我省现行生育假政策,这样来促进女职工生育假权益得到保障,减轻企业生育成本负担,让企业支持女职工享受生育假。
3.享受补助资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政策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享受补助资金,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为生育女职工足额落实我省现行生育假政策;3.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名生育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用人单位补助标准,按生育当月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执行。例如,一名女职工生育时间为2026年1月,按照相关规定,此时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为2200元,因此单位对这名女职工落实了生育假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领到2200元补助。
这里要提醒的是,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这个标准调高了,补助标准也相应调高。
5.女职工一次生育多胞胎的,补助是否会相应增加?
答:不会。
补助资金按照政策适用范围内用人单位生育女职工人数发放,并非按新生儿数量发放,因此,生育多胞胎不会提高补助,但是会影响生育假的长短。例如,一名女职工一次生育了三胞胎,单位落实了生育假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补助仍为2200元。但按照相关规定,这名女职工将比生育单胎增加30天生育假。
6.补助资金由谁申请?
答: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女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举个例子,张某是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某生育休假期间的用人成本补助,由张某所在的单位申请。李某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然后又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那么李某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申请,由劳务派遣公司和A公司联合提出申请。
7.用人单位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换句话说,就是用人单位在哪儿参保,就在哪儿去申请。以成都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锦江区参加社保,就到锦江区社保局提出申请。
8.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目前,线上线下都可以提交申请。具体来说,线上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线下到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线上线下申请,都提交经生育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申请表》。这个申请表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