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前巡查土地,人后非法采矿——连砂石下“村民小组长”的两副面孔

2026-04-14 15:04:53来源:四川法治报编辑:张晓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文/图

有时,他们是巡查土地的村民组长与普通村民;有时,他们却成了非法采矿的犯罪分子。

2023年初春,四川某市,两个重点工程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工地上机器轰鸣,堆料场里砂石如山。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些重点工程的堆料场内,一场隐秘的“地下采掘”正在悄然上演。

挖的不是自家的地,卖的不是自家的砂,打的却是“村组长”的旗号,走的是一条“按车收费、包庇放行”的灰色产业链。从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近一年时间里,以某村组长杨某为首的八人团伙,利用工程项目堆料场这一“合法外衣”,非法采挖连砂石逾1.7万吨,涉案金额近70万元。

2026年3月1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对这起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八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一场“按车收费”的灰色交易

2023年3月的一天,某村村民陈某贵、陈某、兰某贵、李某红、张某辉五人,在村内巡查时发现,一名叫李某二的外来人员正在村地界内采挖连砂石。

“这是我们村的地,你凭什么挖?”陈某贵等人当即上前制止。

一番交涉后,双方达成了一笔“交易”:李某二每挖一车砂石,向陈某贵等人支付500元“过路费”。兰某贵将这一“商量结果”向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杨某汇报,杨某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点头默许。

就这样,短短五天时间,李某二在杨某等的“保护”下,疯狂采挖砂石51车,总重两千余吨,销售金额8万余元。事后,李某2向兰某贵转账2万余元,这笔钱被杨某等六人瓜分。

“他们就像收‘保护费’一样,按车收费,谁给钱就让谁挖。”该案主办法官、四川大熊猫生态法庭副庭长胡晓莹向记者介绍,杨某作为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协调不被他人阻拦”,实际上就是利用自己的身份为非法采矿“保驾护航”。

堆料场里的生意经

如果说第一次还只是在村地界“小打小闹”,那么接下来的两次,则更加肆无忌惮。

2023年7月,被告人胡某军将一批金沙土堆放在滨河北路和生态修复项目部的堆料场内,被告人李某从中筛选石头出售。

李某找到杨某,提出要从堆料场内采挖连砂石,条件是每车支付一千余元。

杨某再次同意。同样的分工:杨某负责“协调”,陈某贵等五人负责“记车数”。

8月18日至21日,李某雇佣挖掘机和货车,在堆料场内采挖砂石176车,总重八千余吨,销售金额30万余元。李某分三次向杨某转账25万余元。

眼看李某“生意”火爆,胡某军也坐不住了。当月,他找到杨某,提出同样的要求,只是“过路费”涨到了每车1200元。8月20日至21日,短短两天,胡某军采挖砂石141车,总重6700余吨,销售金额26万余元,向杨某转账16万余元。

至此,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杨某等人通过“按车收费”的模式,从堆料场中“放行”了317车、近1.5万吨的连砂石,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这些堆料场本来是重点工程的临时用地,里面堆放的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胡晓莹告诉记者,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破坏了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

事实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刚性约束日益明确,砂石矿山的勘查、开采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优先原则。长江、黄河流域及其他重点生态区域的开采活动已被严格限制,采矿权投放优先保障生态保护需求。而这起案件中的非法采挖行为,正是对上述法治理念的直接背离。

灰色利益链上的八个角色

翻开一审判决书,八名被告人的身份颇具代表性:有村民小组组长,有普通农民,有自由职业者,也有前科人员。

杨某,初中文化,村民小组组长。他是整个犯罪链条的“核心”,负责“协调”和“收钱”。在两次堆料场非法采矿中,他一人收取了李某和胡某军共计42万余元的“过路费”,再拿出一部分分给其他五人。

陈某贵、陈某、兰某贵、李某红、张某辉,五人均是某村村民,年龄从47岁到60岁不等,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最低的是文盲。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记录车数、现场“照看”,每人分得2万至4万元不等。

李某和胡某军则是“出资方”和“操作方”。李某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危险驾驶罪两次被判刑,胡某军无前科。两人负责雇佣挖掘机和货车,将砂石销售给建材公司,从中获取差价。

值得注意的是,八名被告人在案发后全部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法槌落下:八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2026年3月1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围绕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连砂石,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其中,杨某、李某、胡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贵等五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鉴于八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八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非法采矿绝非小事,法律严惩不贷,本案八名被告人获刑就是鲜明的警示,任何非法牟利的采矿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胡晓莹说道,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开发利用必须依法依规,非法采矿会扰乱资源管理秩序,造成资源流失浪费;同时会破坏山体、引发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还会埋下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这起案件的依法审判,正是四川法院系统践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缩影。就在此案宣判5天后,3月24日,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在调研成铁法院时强调,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要立足四川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区位优势,发挥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等专业平台作用,在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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