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距百年老店还差九十九年” 别让心机商标误导消费丨X辣评

2026-04-20 14:43:26来源:消费质量报编辑:罗安舒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剑夫

依稀记得2016年底,去某古镇观光,看见一家卤味店上挂着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距百年老店还差九十九年”,“百年老店”四个字还特别放大了,看上去十分滑稽。没想到时隔10年,这种滑稽操作还会出现在注册商标中。

2026年,你买的“宋柚汁”饮料,以为喝的是柚子精华,结果发现“宋柚”是商标名,真实柚含量仅2.7%,本质是一瓶糖水;你冲着“120W”买快充头,以为能极速回血,商家却理直气壮地说那只是型号名,实际功率只有22W;你冲着“手打”买挂面,却发现那是流水线机器产物,“手打”二字右上角赫然印着一个小小的®。

这不是什么商业智慧,而是赤裸裸的心机商标。

从年销10亿的网红饮料到常见的3C产品,这种利用注册商标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在2026年集中爆发。商家们似乎掌握了一套万能话术:只要把核心卖点注册成商标,就能在宣传时尽情暗示,出事时轻松免责。“宋柚汁”的“宋柚”是商标,所以哪怕柚子汁含量只有2.7%,主要成分是糖水,企业也能辩称“我没说这是纯柚子汁”;“120W”是商标,所以哪怕充电慢如蜗牛,商家也能说“这是产品名不是功率”;“今麦郎手打”是商标,所以机器压出来的面也能叫“手打面”。

这种逻辑的荒谬之处在于,它利用了消费者对商标功能的正常认知偏差。商标的本意是识别商品来源,但当“手打”“120W”“宋柚”这些直接描述产品属性、功能、工艺的词汇被注册后,商家在包装上将其放大、突出展示,本质就是虚假宣传。

合规的外衣,掩盖不了误导的实质。必须厘清一个法律常识:商标注册成功,只代表这个标识本身具有显著性,不代表企业可以借此对商品质量、功能进行虚假陈述。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商品经营者的性能、功能、质量、类别、来源、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交易信息、经营数据、资格资质等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也就是说,商家在包装或广告中刻意突出“手打”“120W”“宋柚”等字样,即使是商标,整体行为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面对这些心机商标,仅靠消费者去识别包装上那个小小的®符号是不现实的。监管部门必须从源头介入,将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电商平台也不能“装睡”,唯有与监管部门打通信息壁垒,将那些被查处的“心机商标”产品坚决下架,方能堵住漏洞。

商标应该是品质保障,而不是心机套路。相信当消费者发现“手打”“120W”“宋柚”只是商标时,就如同戳破“百年老店还差着九十九年”的骗局,丢掉的信任,是品牌方用多少“心机”都换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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