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派驻监督的进阶之路

2026-04-21 17:06:10来源:廉政瞭望编辑:牛霄

文/廉政瞭望全媒体中心记者 王巧捧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回顾派驻监督的改革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深化实践,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从“双重领导”到“统一管理”、从“重点派驻”到“全面覆盖”、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发展脉络。

这一历程,既是纪检监察体制不断自我革新的生动缩影,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如何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向“优”,仍是派驻监督改革的重要课题。

消除“真空地带”

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逐渐得到了恢复和发展。首先是派驻监督工作相关制度恢复。1982年十二大党章首次规定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则经历了从受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到“统一管理”的改革。2004年4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开始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增强了独立性。

2013年开始,派驻机构全面覆盖与统一管理等工作逐步部署。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的出台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派驻监督改革进入“破题”阶段。

2015年1月,经党中央审批同意,中央纪委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成为派驻全覆盖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7家派驻机构中,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5家单位实行综合派驻。2015年底,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2017年十九大党章将“可以派驻”修改为“全面派驻”,以党内根本大法形式巩固了全面派驻的改革成果。

此后,派驻监督持续深化规范,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贯通融合,不断消除监督盲区、整合监督力量,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被赋予监察权,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在派驻层面的有机统一,监督对象也从党员扩展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在实现了“全面派驻”与“监察赋权”等改革突破后,首部全面规范派驻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出台,2022年《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印发,对派驻监督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履职程序作出系统性规范,将派驻监督的实践成果固化为统一、权威的工作规范。

新的实践探索还在持续深化。2024年12月25日修订、2025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增设派驻“再派出”条款,明确规定,‌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委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派驻监督在实践层面,不断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真空地带”,提升“有效覆盖”。

密织权力的笼子

派驻监督改革在制度建设、领导体制、覆盖范围、监督方式、协同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性突破,带来监督格局的深刻变化,不仅填补了监督空白,更改变了驻在部门的权力运行生态。

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彻底摆脱了对驻在部门的隶属关系,通过干部、考核、经费的统一保障,强化了“派”的权威,破解了“同级监督软”的困境,让监督真正具备了敢于较真碰硬的底气。

派驻监督实现了从党政机关向中管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领域的全面延伸,通过监察“再派出”机制将监督触角向下延伸至基层末梢,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视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监督网络,基本消除了监督盲区与空白地带。

改革推动下,派驻监督从侧重事后查处的被动监督,转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日常精准监督,通过嵌入式参与驻在部门重大决策、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管控,同时依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设计与信息化智慧监督手段,大幅提升了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更为重要的是,派驻监督改革始终将政治监督贯穿于派驻监督全过程,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优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这一系列深刻变革,厘清了派驻监督自身的运行逻辑,其对于重塑监督格局、激活制度效能的重大意义,愈发清晰地显现出来。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研究所所长、河南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秘书长万银锋,正在主持一个关于派驻监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他对廉政瞭望记者分析道,在政治层面,派驻监督改革牢牢把握政治监督定位,通过强化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有效保障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部门、各领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坚决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且,在体制机制层面,极大增强了派驻机构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监督覆盖层面,消除监督盲区和空白点,织密扎牢了权力监督的制度笼子,为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效能提升层面,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加速迈向“有效覆盖”。

改革的深层价值不仅在于体制框架的搭建,更在于激活其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所独有的功能禀赋。相较于巡视监督的“周期扫描”、信访监督的“被动响应”,派驻监督凭借全天候、近距离、常态化的嵌入优势,能够在权力运行的日常轨迹中敏锐捕捉风险信号,这种独特的制度安排,使其在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具备了不可替代的天然优势。

新课题犹在路上

随着派驻监督在组织覆盖与权能配置上完成基础性建构,监督工作进入以“监督效能”为核心的规范提升阶段。综合本刊记者对多位研究学者及业务专家的采访可见,提升监督效能的改革在以下核心命题上,还在持续破题之中。

增强派驻监督独立性的改革,还在进一步深化。长期以来,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存在“熟人社会”的人情干扰,以及尚未完全割断的利益和依附关系等问题,导致监督偏软、不敢较真。改革还在持续理顺领导体制、保障机制和干部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同体监督软”“同级监督难”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增强派驻监督的独立性,确保派驻机构真正对派出机关负责。

构建系统协同的监督格局,是提升派驻监督效能的重要举措。如果仅靠派驻组单打独斗,监督力量终究有限。各级纪检机关在深化探索理顺“室组”联动、“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推动派驻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将分散的监督力量整合为集成高效的监督合力,构建系统协同的监督格局。

“再派出”制度的设立,则为监督体系重构提出了新的命题。2025年,派驻监督从“一级派驻”走向“多级派驻”,如何在纵向延伸中保持统一指挥和协同高效,是新一轮改革亟待破解的课题。

万银锋谈到,派驻监督的首要职责是政治监督,精准锚定政治监督定位、处理好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关系,须防止监督方向跑偏、泛业务化、简单等同于廉政检查等问题,始终聚焦“两个维护”、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以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既不缺位失责,也不越位替代驻在部门的业务管理。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何旗接受本刊记者采访认为,从实践观察来看,派驻监督改革在不同领域仍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在党政机关领域,改革力度较大、推进较为到位。相比之下,国有企业和高校领域的情况因省而异,模式不尽相同,改革力度参差不齐。与此同时,即便是同一领域内,各派驻机构的工作质效也存在较大差异,提升整体效能仍任重道远。

除此之外,如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如何提升派驻队伍专业化水平、解决履职能力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样是改革深化过程中需要持续攻克的难点。

从“可以派驻”到“全面派驻”,从党政机关延伸到国企、高校,再到通过“再派出”穿透至下级单位,组织上的全覆盖已基本完成。但如何避免“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改”,如何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成为改革深化阶段的关键所在。采访中,结合当前派驻监督的实践难点和改革深化方向,万银锋从研究人员的角度提出,完善派驻机构改革还有一些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方面:

应精准把握派驻监督边界与权责划分。派驻机构既要靠前监督、嵌入决策流程,又不能替代驻在部门的业务管理、行政执行和主体责任落实,不直接干预具体业务运行,防止出现监督泛化、大包大揽,同时也要杜绝因怕越位而不敢监督、被动监督的问题。

对年轻干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常态化教育监督应引起重视。目前,派驻监督多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而大量廉政风险实际潜藏在项目经办、资金拨付、采购招标、科研管理、医保结算等具体岗位人员身上,同时年轻干部涉腐风险呈上升趋势。因此,需要关注日常谈心谈话、廉政风险排查、岗位廉政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把抓早抓小真正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而非仅停留在领导班子层面。

自身内控与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制度建设还需完善,防止“灯下黑”,确保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这是保障监督公信力的关键。

加强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整体研判与修复。派驻监督不能只盯着具体问题线索,还要关注驻在部门的整体生态情况,推动系统性整治,从“治标”向“治本”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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