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廉政瞭望全媒体记者 刘兰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派驻监督提出的要求,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围绕当前派驻监督的现状和改革方向,廉政瞭望记者专访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四川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崔巍,探讨当前派驻监督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延伸触角,提升监督质效
廉政瞭望: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这“四项监督”的全覆盖格局。根据您的研究,近年来派驻监督还存在哪些困境?
崔巍:针对派驻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近几年对该工作规则运行情况的跟踪调研,派驻监督有几点困境值得关注。
第一是权责失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只有提醒权,没有否决权;对驻在部门管理的二级、三级单位,连提醒功能都不一定能发挥出来。
第二是存在“数据烟囱”,看得见却管不到。驻在部门业务系统(财政支付、项目审批、政府采购、人事管理)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平台不联通,形成“数据孤岛”,很多线索仍靠传统方式获取。
第三是监察再派出制度的有限推进。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再派出制度仅适用于国家监委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或者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再派出,并非逐级向下再派出。省、市、县级监委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不适用该制度。不过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分类分领域指导有关派驻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监察再派出试点,这将有助于逐步解决该问题。

廉政瞭望:派驻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如何进一步延伸派驻监督触角、完善派驻监督体系?
崔巍:近年来,派驻机构改革的成效显著,比如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完成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集中办公等等,这些都是延伸派驻监督触角、完善派驻监督体系的不断探索,其显著效果是提升了派驻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比如一些县级单位体量不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方便对案件进行讨论和研判,更能发挥集体作用,提升派驻人员的业务能力。
今年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还进一步提出,加强对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后的工作指导,完善提级监督、交叉监督等机制,推动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相贯通。由此可见,集中办公不是目的,提升监督质效才是根本。
不过基层派驻机构人员也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县级派驻机构人员的重要来源是乡镇纪检干部,但是这一群体人员流动比较频繁。有些乡镇纪委书记经过业务培训回去后不到一年又换岗,多数会到其他党政系统工作。频繁调动人员不仅会影响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力量错配也会间接影响县级派驻机构的工作。因此,要加强基层派驻机构交流和跟班跟案学习,提高对案件的敏锐性和判断力。
激活合力,放大“1+1+1>3”效应
廉政瞭望:“室组地”联合办案充分发挥了组织效能和系统优势,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彰显了纪检监察协作区的作用。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发挥该联动机制的优势?
崔巍:我认为联合办案是必要的。“室组地”联合办案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和地方纪委监委的“地”整合起来,本质上是把“条”的权威、“块”的资源、“驻”的信息一次性激活,形成“1+1+1>3”的效应。
纪检监察室要主动承担起联合办案“指挥部”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分析、跟进指导。“室”不仅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组”与“地”的责任分工,还要注重在案件查办关键环节、重点阶段加强指导,做到资源共享、协调畅通。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是发挥“探头”作用,找到问题,然后对案件重点环节事实认定、证据链条逐一分析,对“地”提供支持,推动案件高效查办。地方纪委监委要主动会商研判、做好多部门对接,为调查取证精准提供服务,做到优势互补。
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近年来不断完善,优化了“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机制,破解了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力量单薄、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升了监督质效。
比如“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机制相当于六位一体的大监督矩阵。“室”提供政治权威和战略研判,“组”嵌入行业、掌握政策“活情况”,“地”作为主战场、当好主力军,“校”提供科研、智库、数据、人才支撑,“企”提供财务、内控、审计、市场专业力量,“巡”将巡察力量向基层末端延伸。
廉政瞭望:在派驻监督过程中,如何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盯紧看牢?
崔巍:对“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派驻监督的难题。盯住“关键少数”,关键是把“一把手”权力运行全程纳入监督视线。比如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决策事项备案和“三重一大”事项必报制度,做到事前提醒、事中跟进、事后倒查。把监督结果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绩效奖金硬挂钩,让“关键少数”时刻感到有人盯。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可尝试在“一把手”权力运行中设置监督点位,将提醒次数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重要的考核指标等。

本刊记者采访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四川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崔巍。
数字赋能,试点先行
廉政瞭望:当前,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正在推行,科技手段如何为派驻监督插上科技翅膀?哪些地方做得比较有特色?
崔巍: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对于派驻监督而言,科技手段的深度融入,正从根本上改变其工作模式。借助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派驻机构可以将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业务数据接入监督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可以针对驻在部门的行业特性和廉政风险,设置专门的监督模型,实现智能预警等等。
比如成都市纪委监委提出的“网上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设就是数字赋能的典型。他们围绕“深度融入式、平台对接式、轻量嵌入式”三种模式,“‘小切口’介入法、‘大数据’深问法、‘跨系统’聚变法”三种方法,以及“数字评价、数字规范、数字治理”三种功能,积极探索“网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范式。并在数据资源归集、风险研判分析、模型规划构建、预警核查治理、应用场景生成、体系融合建设等六个方面下深水,全力攻坚监督的难点堵点。
廉政瞭望: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全会多次提及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为什么会选择这两个领域作为试点?
崔巍:选择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有着多方面的重要考量。高校的重要职责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有很强的政治属性。省属高校数量众多,涵盖了大量师生群体,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仅关系到学校自身的发展和稳定,也会对社会风气产生重要影响。随着高校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政治属性,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监管难度较大,在资金运作、项目投资、产权交易等方面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在各自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在这些领域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能够积累经验,为其他领域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廉政瞭望:您认为还可以从哪些方面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引领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
崔巍:怎么设置派驻力量实际上更多取决于驻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派驻监督是深入到各行各业的监督力量,比如机关派驻、国企派驻、医院派驻等,应考虑将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其中,发挥更大的监督效能。在不同层级设置派驻机构时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同样是县级单位,但由于人口规模、经济体量、产业结构不一样,配置派驻监督力量时也应有所区别。
也要在发挥综合效能上再进一步探索。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强机关和派驻机构力量统筹使用,推动内设纪检机构更好发挥作用。派驻监督要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在“室组地校企巡”等联动机制中也要贯通协调,构建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信息共享,提升派驻监督的穿透力,合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