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曹凘源
为进一步激励建筑业企业重发展、稳增长、提质效,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正式发布《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提出,今年10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进行申报,最高激励资金达1000万元。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延续了此前提出的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政策。记者了解到,《细则》是对该方面举措的细化落实。
哪些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细则》规定,申报企业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四川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二是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5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激励标准方面按照阶梯式划分,激励资金从5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其中: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可获得1000万元财政激励;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的企业可获得500万元财政激励;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财政激励;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的企业可获得50万元财政激励。
如何申报?《细则》明确,2026年10月31日前,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县(市、区)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复核和现场抽查,并汇总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