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电梯安全、烟草专卖等,5月四川一波新规将施行

2026-04-29 23:04: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卢丽嘉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即将到来的5月,四川一波新规将施行,涉及电梯安全、烟草专卖、财会监督、食品安全等,一起来看看。

《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

专治电梯安全“痛点”

《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电梯安全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回应了日常生活中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不及时、虚假维保等民生痛点,受到各方关注。

针对电梯安全涉及主体广、环节多、链条长等问题,条例进一步厘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环节中各方主体的责任,强调电梯管理单位与关联各方的责任衔接。为解决电梯故障多发问题,条例明确了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同时鼓励对使用年限长、故障频率高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设置电梯安全保障经费和公示收支情况,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推广应用电梯码,为乘客查询信息、故障报修、应急求助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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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电梯困人事件较多、应急救援不及时等问题,条例设置应急救援专章,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设置96933专用求助电话,做好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各类电梯安全问题,在地方立法中积极作出回应,规范电梯停用、启用、注销等要求。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规定,电梯乘用人应当安全、文明使用电梯,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不得有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危及人身或者电梯安全的行为;规定对于携带犬只乘用电梯的,要采取收紧牵引带、戴犬嘴套、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

将电子烟、寄递运烟等纳入监管

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从电子烟到茶烟花烟到物流寄递……一批新型烟草制品和新兴涉烟行为被纳入监管视野。

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署,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加强涉烟类烟产品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保持一致,明确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同时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

明确适用范围、规范监督程序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将施行。条例明确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会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监督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此外,条例要求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提升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有关平台、系统的协同联通,提升财会监督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建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这部办法5月30日起施行

《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自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范畴,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矫正)类活动。

办法明确,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教育、感化、保护”的方针,以教育为主导,注重心理关怀和行为引导,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体罚、侮辱等侵害行为。坚持政府履职,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监护人主责、学校支撑、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办法明确其教育工作主体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所在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必要时寻求学校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四川放心舒心消费培育认定新规5月7日起施行

《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将于5月7日起实施。办法打破了原“示范单元”单一维度的认定模式,实现了从“门店、街区”向“基础单元、集聚区”的体系化升级。

办法确立了“主动采标、承诺达标、自我推荐、核验评价、分级认定、动态管理”的核心工作原则,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认定体系,明确“自我推荐—材料提交—承诺公示—核验评价—公示认定”的完整流程。

为保障认定质量,办法建立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将认定信息录入省管理平台,通过舆情监测、投诉分析等手段督促主体兑现承诺,明确破产注销、违法违规等退出情形,并规范主体信息变更备案流程。同时,创新推出信用、金融、流量、品牌四大赋能激励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将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评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主体参与促消费活动,借助新媒体提升商业信誉,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壮大“放心舒心消费在四川”品牌影响力。

《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5月10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将于5月10日起施行。办法增加了标准立项评审、立项计划调整的要求;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审查、公布和备案程序作出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秘书处初审和审评委员会审查的程序,并完善了对不同审查结论的处理方式;调整了备案材料的具体要求。办法还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修订和废止程序作出规定,增加了跟踪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结果运用,并区分了标准修订、修改、勘误等不同处理方式。同时,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增加了等同采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

市州方面——

《绵阳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筹职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责任,居委会履行自治协助职责,厘清部门、群团、社会力量协同机制,搭建起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

针对物业纠纷多、环境整治难的问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社区安全、应急管理等责任主体,让小区管理有章可循;聚焦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细化服务内容,补齐养老、托育、文体等民生短板;紧盯基层负担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切实为社区减负赋能。

作为绵阳基层治理领域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该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制度空白,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支撑,也标志着绵阳社区治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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