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泽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四川荣县一家小店销售假冒“南孚”电池,销售额达5万余元,荣县公安以该案为起点,深挖扩线、层层追踪,最终摧毁一横跨川豫两省、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假冒电池产销链。
小店内藏“李鬼”,移送线索揭序幕
2025年5月26日,荣县公安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旭阳镇“某英饰品店”店主刘某甲、罗某某,自2018年3月起,通过微信联系、物流发货的方式,从上线低价购入假冒“南孚”电池进行销售。现场扣押的3845粒电池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案件性质恶劣,荣县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初查,刘某、罗某某明知电池是假货,为牟利仍购进3万余元电池,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警方循线深挖,抓获四川地区各级分销商
民警从刘某的微信交易记录入手,迅速锁定了他们的上线——涂某某及其同伙楚某某、许某。2025年5月28日,民警前往成都市,在金牛区某小区将涂某某、楚某某、许某等3人抓获。
经查,涂某某等三人自2018年起,从一个微信昵称为“娇娇”的供货商处,购买了价值44万余元的假冒“南孚”电池进行分销。
“娇娇”是谁?专案组民警继续循线深挖,很快便锁定了“娇娇”的真实身份黄某某。2025年6月12日,民警前往成都市新都区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李某某抓获,并在其库房内查获假冒“南孚”电池12余万粒。
黄某某、李某某到案后,民警从他们的购买记录中发现他们长期从河南新乡购买假冒“南孚”电池进行销售。同时,民警查出了同黄某某、李某某合伙从事假电池批发生意的陈某、刘某乙。6月13日,民警前往成都市成华区将陈某、刘某乙抓获。
至此,假冒“南孚”电池在四川地区的各级分销商已全部被抓获。

资金流水露马脚,溯源直击生产源头
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但专案组的目标是彻底摧毁源头。通过对李某某等人银行账户的研判,一条清晰的资金链浮现出来:2018年以来,李某某等人通过刘某乙的工商银行账户,向河南新乡的多个账户转账高达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假冒“南孚”电池。
收款方是谁?所有线索都指向了新乡市的郭某甲、郭某乙等人。2025年6月18日,警方远赴河南省新乡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郭某甲、郭某乙抓获。

至此,一个从河南省新乡市生产、通过多级分销商销往四川各地小商铺的假冒“南孚”电池犯罪网络被连根拔起。11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刘某乙等4人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共计30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