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红霞
5月27日,《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对2010年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修订版。条例共48条,分为总则、养犬管理的职责与义务、养犬管理服务、养犬行为准则、犬只安全管控、法律责任、附则7章。新版条例在强化安全管理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性化导向,力求实现既“管得住”,也“放得开”。
“管得住”:养犬矛盾增多,原条例已不适应当前需求
据了解,截至修订前,成都市共办理《养犬登记证》60余万张。随着犬只数量不断增多,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只随地便溺、违规饲养禁养犬等涉犬投诉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遗弃犬、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多。原条例被认为已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
新版条例从多个维度强化养犬管理责任。
在健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主管机关,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在强化养犬人责任方面,坚持养犬人是犬只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粪、虐待遗弃犬只等行为设置明确罚则。
在严管危险犬只方面,限养区禁止饲养危险犬只,非限养区饲养危险犬只须拴养圈养;对正在伤人的犬只,明确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控制,难以控制的可就地捕灭。
在压实物业责任方面,物业服务人须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在加强流浪犬管控方面,明确镇、街控制和处置流浪犬只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人、公共场所经营者等有权对管理范围内流浪犬只实施控制。
“放得开”:彰显城市温度,积极回应宠物经济发展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新版条例积极回应宠物经济发展和特殊群体需求。
公共场所灵活管理。将商场、候车室、候机室从“犬只禁入”修改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允许进入的场所须设置明显标识、明确开放时间、配备犬粪收集容器,确保既方便群众,又不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服务犬不受限。残疾人根据需要饲养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不再限定养犬数量,并可携带进入犬只禁入场所。
免费登记便民利民。取消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提高养犬人登记积极性,推动犬只全域登记管理。
据介绍,此次修订坚持“开门立法”,成都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23个县(市、区)的69个社区,调研采访超1400名群众;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行业协会座谈会,并邀请宠物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参加听证会。同时,为与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上位法充分衔接,修订过程中,先后两次书面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建议,省人大反馈修改意见共61条。
业界认为,此次修订在安全与便民、管理与服务之间找到了较好平衡,为超大城市犬只治理提供了“成都方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