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红霞
5月27日,《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成都市住房租赁管理将从2007年出台的政府规章《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升级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制度设计更全面、治理手段更精细。
立法背景:落实国家部署、总结试点经验、回应现实痛点
成都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出台有着深刻的现实与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专门就加强群租房整治提出明确要求。
成都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自2017年以来在培育规模化租赁企业、规范房源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伴随而来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凸显,原有政府规章已难以适应超大城市治理需要。
起草工作自2023年启动。立法团队到成都市法院了解租赁纠纷焦点问题,组织行业企业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行业诉求,重点完善了出租承租规范、安全管理、行业监管等规定。2024年国务院将《住房租赁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后,成都市密切跟踪上位法进展,2025年7月国务院条例公布后,全面对标对表,结合成都实际,做条例设计。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成都市坚持规范与发展同步、管理与服务结合的导向,既守住市场底线,又注重平台建设、合同备案、房源核验、资金监管、风险警示等公共服务功能,力求以规范促发展、以服务优治理。
核心内容:规范租赁行为、强化安全监管、严管经营主体
条例从三个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
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出租住房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强制性标准,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隔断、按床位出租,禁止将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设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从源头遏制群租。实行免费、便捷的合同备案制度,网签可自动备案,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细化出租人的安全保障、禁止非法解约等义务,明确承租人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违法改造等义务,并实行实名交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强化租赁安全监管,健全协同治理体系。要求政府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职责,细化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将租赁管理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建立镇(街道)日常巡查机制,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共享、房源核验、网签备案、数据监测。同时建立租金监测、信用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违法出租、违规经营等行为设定明确处罚。
规范住房租赁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针对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等经营主体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要求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依法登记,报送开业信息,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全员入库、持牌服务。实行房源信息入库核验,发布信息须标注核验码,杜绝虚假房源。推行网上签约、自动备案。严控资金风险,要求租赁企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通过监管账户收付租金押金,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同时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赚取差价、强制租金贷等行为,压实网络平台核验房源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相关人士认为,条例既避免了机械重复上位法,又保留了成都市特色条款,务实管用、便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