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规范行车秩序、守护出行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但有人为一己私利,故意破坏交通设施,这看似给自己带来方便,却会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5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温江区两男子为图上班、回家方便,擅自两次将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拆除,最终被警方抓获。
近日,温江区凤翔大道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中央掉头时,与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民警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路段的中央隔离护栏竟然缺了一处,事故中的小型轿车正是利用这一缺口进行掉头,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民警走访周边居民、调取近期接警记录后,发现该路段并未发生事故导致护栏受损。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路段周边的监控,真相很快水落石出。
原来,廖某某在凤翔大道一家餐馆工作,每日开车上班因为不能直接左转,需要多行驶约500米。为了少走这段距离,廖某某想了一个“好办法”。他找到同在餐馆工作的同事王某某,在5月16日深夜,将餐馆门口的一段中央隔离护栏拆除,方便两人上班时开车直接左转进入餐馆。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护栏被拆除,及时重新进行安装,消除安全隐患。王某某发现护栏被装回后,居然在5月19日再次将中央护栏拆除,继续开辟自己的“捷径”。
最终,因廖某某、王某某擅自拆除道路隔离护栏,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廖某某作出拘留11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某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公安交管部门在公共道路设置的中央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能有效保障交通运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