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出行安全。近期,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无有效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6月8日,该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成都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被罚款64万余元
2024年6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属地街道对位于西河街道的成都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仓库开展日常巡查时,在该仓库内现场检查发现5个型号电动自行车共计401辆,经逐一核对资料并送检,其中4个型号共计297辆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实物与产品合格证标注参数不符,脚踏骑行能力、整车尺寸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指标均未达到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被依法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为当事人自江苏某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购进,涉案货值金额44.89万元。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297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64.6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于2026年5月,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车辆,被罚没9600余元
2025年7月,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龙泉驿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被检出多项指标不合格。经法定机构检测,该车辆的整车质量超出国家标准限值;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也不符合电气安全要求,存在火灾隐患和骑行安全风险。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并没收不合格车辆1辆、没收违法所得789元,另处罚款8817.48元。
案例3 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证书已注销的电动自行车,被罚2400元
2025年12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泉驿区某电动自行车行(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在售3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暗藏合规漏洞。
经查,这3辆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已被注销、撤销。同时,其产品合格证也未载明符合新版国家标准GB 17761-2024的要求。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明知认证失效仍上架售卖,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法规,遂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400元。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严禁销售不合格、无有效CCC认证或参数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如改装电池、拆除限速装置等)。请依法诚信经营,严把产品进货查验关。同时,该局提醒消费者选购时主动查验车辆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及参数一致性,拒绝购买非法改装车辆,不擅自非法拼改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