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亮点和贯彻落实举措进行解读。这部共六章四十二条的法规,以“四个突出”为四川航道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据了解,此次修订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内河航运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发展流域经济提出新要求。同时,原条例施行以来,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航道管理体制机制发生深刻变化,加之我省航道发展面临管理体制不顺、养护保护不到位、通航建筑物管理有待规范等难点堵点,亟需以立法手段破解发展难题。修订后的《条例》构建起涵盖规划、建设、养护、保护、通航建筑物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流域经济发展,拓展水运新格局,明确航道建设应统筹融入流域发展布局,推动航道与港口、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支持规划建设短支航道、人工运河及通港达园专用支线,促进港口、物流园区、铁路枢纽与干线航道有效衔接。
突出航道运行安全高效,强化区域协同。《条例》指出,健全航道分级管辖制度,明确省、市、县各级管辖范围,突出主干线航道发展重点。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上下游联勤联动、干支流衔接协同。
《条例》突出保通保畅目标,健全管养机制。强化人员、装备等养护要素保障,创新养护实施方式。建立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完善通航建筑物全过程管理,明确无航运价值通航建筑物的处置办法。
突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质效。深化“放管服”改革,规定航道机构承担航道巡查、维护尺度发布等事务性工作,优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同时,推动川渝及毗邻地区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和协同执法。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更好促进水运与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助力四川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